移工遭射9枪…背腹部18个弹孔亡!警不符「用枪比例」被起诉
▲27岁越南籍移工阮国非袭警、企图抢夺警车,遭警方开枪击毙。(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县竹北分局凤冈派出所警察陈崇文去年8月31日为了要追捕吸毒酒后、企图偷车的越南籍移工阮国非,朝对方开了9枪,全身多达18个弹孔后身亡。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警员用枪不符比例原则,23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27岁越南移工阮国非去年8月31日施用酒类及甲基安非他命,血液中酒精浓度达30mg/dL,甲基安非他命浓度达0.941μg/mL中毒浓度,呈现精神不稳定状态。他全身赤裸于新竹县竹北市凤山溪河床边,破坏民众的自小货车前挡风玻璃,又把他人的机车推进水坑,甚至试图殴击一旁目击民众。
凤冈派出所当天上午10时获报竹北市中华路1150巷、凤山溪畔有外籍移工在路边破坏车辆。警员陈崇文与民防李坤龙到场,发现全身赤裸的阮国非企图偷小货车,还将一辆机车推入溪中;阮国非被陈崇文喝令要求下车,却猛丢石头,更踢断李坤龙的鼻梁,被喷辣椒水还跳进溪里洗眼睛,继续攻击。
由于陈崇文和李坤龙当下使用警棍和辣椒水反击都无效,陈崇文见阮国非坐上警车驾驶座,企图抢夺警车,在距离阮国非5公尺处连开9枪。阮国非当场倒地,送医急救后宣告不治。
▲「台湾移工联盟」质疑员警执法过当,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前抗议并递交陈情书,大喊「政策杀人,警察莫当帮凶」。(图/记者柳名耕翻摄,资料照,下同)
有关警察用枪时机的争议,当时协助陈崇文、鼻梁遭阮国非打断的李坤龙说明当时情况,「请你趴下请你趴下,要不然的话要开枪(指员警开枪前警告),已经有告知,可是他还是一样,就是开始踹巡逻车、开启巡逻车的门冲到驾驶座上面去,那时候员警才开枪。」
陈崇文与李坤龙不只被石头袭击,还被踢伤。根据警械使用条例,警察人员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危害或胁迫就可以用枪。至于是否执法过当?李坤龙表示,「两支(警棍)都歪掉,辣椒水是一瓶一瓶、大概那么大瓶,我喷了3次都无效,他开始丢石头了。」陈崇文总共开了9枪,其中5枪打中阮国非的腹部。
新竹地检署解剖照X光,确认阮国非身体是否残留子弹和位置,发现身上有两颗弹头,枪伤集中在腹部和腿部,因子弹进出身体,全身共18个弹孔。检方当时表示,尊重警员用枪时机。
然而,家属相当不解,警察是否因移工身分而执行过当?阮国非的妹妹在灵堂不断哭泣,她透过哥哥友人表示,哥哥偷车和打伤义警虽然有错,但枪伤几乎集中在腹部;她认为,员警连开9枪,朝哥哥要害开那么多枪,已超过一般合理范围,「太过分了,要求检方查明!」
「每个员警开枪这件事,说没有影响那是骗人的,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根据警察同仁转述,陈崇文事后心里非常难受,每天都很沮丧;对于案情,因为检方已介入调查,不便再多做回应。
检察官认定,陈崇文为了要逮捕拒捕的准现行犯,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用枪时机,但是阮国非全身赤裸,也没有身藏危险的武器,应该可以采取更好的方法如鸣枪威吓,或是射击巡逻车的轮胎、阮国非的小腿,而非他的背部与腹部等人体重要部位。
检方认为过程不符合「避免伤及致命部位及比例原则」要求,因此依《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但符合自首要件,也请求法院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