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员染疫是否为职灾?职安署:依现行规定即可
医疗人员染疫是否为职灾?职安署:依现行规定即可。(示意图/shutterstock)
国内疫情严峻,现传出医疗院所如果出现工作者确诊,无指引可认定是否为职业灾害。对此,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表示,劳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现行劳动法规即可认定是否为职业灾害,尚无需另定认定指引以为判断准据
媒体报导,现在疫情在社区传播阶段,很多医院发现员工染疫时,都倾向认定为在社区染疫,加上目前职安署尚未比照「职业因素罹患结核病之认定参考指引」,订出因公感染新冠肺炎的认定参考指引,认为这会导致医护人员未来在职灾认定面临困难。
职安署表示,劳工因作业活动及伴随活动所衍生,于就业上一切必要行为及其附随行为而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所引起之疾病,属职业灾害。如医院医师、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因诊治、照顾可能或疑似染疫者而遭感染,及医院工友、监护工于工作场所感染者,为职业灾害。
劳工确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如经认定属职业灾害,雇主应予以公伤病假,并依劳动基准法职业灾害补偿规定办理;如非因职业上原因感染者,隔离治疗期间得请普通伤病假、特别休假或事假,工资则依各该规定办理。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职业上原因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者,得依劳工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请领职业灾害保险各项保险给付。劳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现行劳动法规即可认定是否为职业灾害,尚无需另定认定指引以为判断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