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何如芸指使外劳提物顾小孩 新北劳工局开罚3万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艺人何如芸遭媒体拍到带着家中「看护用」外劳,到信义百货公司购物,并指使外劳提物并看顾小孩新北市劳工局18日根据报导前往何如芸家中访查,她坦承确有其事,但不知已违法,劳工局以其初犯在加以告诫后,依雇主因未善尽雇主管理责任开罚3万元。

▲艺人何如芸带看护公公外劳到百货公司帮提物并照顾小孩涉违法,新北劳工局开罚3万元。(图/资料照)

新北劳工局表示,该名外劳系由何如芸夫婿胞姐,以看护何如芸公公名义所聘雇的印尼家庭看护工,媒在拍到何如芸带外劳到百货公司帮忙提物品,并照看小孩刊登后,劳工局上午立即派员前往何如芸家中访查,以厘清有无违法。

劳工局检视媒体提供的影片了解事实经过,并完成雇主、何如芸与外劳等人访谈笔录后,认定雇主因未善尽雇主管理责任,任由何如芸等人指派外劳从事上述行为,已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3款有关家庭看护工从事工作范围规定。立即依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将函请劳动部依就服法第72条第3款规定废止外劳之招募及聘雇许可

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就服法规定家庭看护工工作范围主要系在「照顾」被看护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劳所从事的工作与照顾被看护人无关,或从事照顾小孩、陪同逛街提携购物商品等行为,明显与劳动部所核准之工作项目不符,即可认定违法。过去包括艺人宋达民徐薇等人都曾发生类似案件,显示国人对于外劳使用仍有改善空间

新北市今年度至8月止经统计有29件因雇主指派外籍劳工从事许可外工作受到裁罚,劳工局特别呼吁,若雇主违法使所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从事许可以外工作,例如指派外劳带小孩、陪同逛街购物或从事餐饮小吃贩售等许可外工作之情事,劳工局依规定将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如有再犯,劳动部也将废止雇主之招募及聘雇许可,则雇主即丧失聘雇外劳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