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马英九三中案5大犯罪事实 「天龙八步」手稿曝光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涉及国民党三中案,台北地检署10日对马英九等6人提起公诉,并列出马英九等人的5大犯罪事实,包含「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2006年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中影股权交易」、「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总计造成国民党72.9亿元损害。检方还公布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3人设计的「天龙八步」财务操作之手稿证明马英九的犯行

▲北检公布之天龙八步手稿。(图/记者吴铭峰摄)

检方指出,马英九等人在「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部分中,在未经国民党中常会、中投公司、光华公司董事会讨论下,擅自指示张哲琛、汪海清出售华夏公司股权,给予财务困难的中时集团余建新,营造帐面40亿、实际仅21.5亿之交易案,将华夏公司的巨大差价利益输送给余建新。

另外在「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部分,检方认为马英九等人为营造党政军退出媒体形象,指示张、汪2人,持续与余建新协商,一再迁就余建新的资力状况,牺牲中投公司利益。马英九并指示执行「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掩饰以每股6.5元不合理低价出售中视股权,造成中投、华夏等公司4.9亿余元的损害。

至于「2006年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交易」部分,检方认为,马英九独断与长荣集团前总裁张荣发达成协议,以43亿元低价包裹出售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公司华夏大楼,不符常规交易,造成国民党5.9亿余元损害。

而在「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案件中,检方查出,马英九明知当时的飞碟电台董事长赵少康并无资力承购高达57亿元的中广股权,但为扩展媒体影响力,也在未提报国民党中常会或中投公司董事会的状况下,主导华夏公司将57亿元中广股权出售给赵少康,并配合赵少康仅能提供1亿元签约金的状况,造成中投、光华公司等15.5亿余元的盈余损害,更造成光华公司应收股款28.4亿元,至今未能受偿分文

而蔡正元夫妻等人,则在取得中影经营权后,以蔡正元的阿波罗投资公司制作的不实财报资料,侵占中影资产,这部分也造成中影巨额亏损,一并提起公诉。

▼检方指马英九以「天龙八步」出售中视股权。(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