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CPI不够 最低工资应参采指标 要调整

劳动部提出的《最低工资法》被视为立法院新会期中的重要法案之一,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表示,草案已送行政院排院会待审,但由于劳资双方对于「应参采指标」多有意见,认为只参考消费物价指数(CPI)仍不足,因此行政院指示劳动部针对这一点再进行劳资沟通后提院。

劳动部在《最低工资法》草案中放入一项应参采指标、10项得参采指标,作为每年调整基本工资幅度的参考。劳动部1日举办中元普渡,许铭春指出,行政院考虑到劳资对于「应参采指标」中只列入CPI一项都有意见,双方都希望纳入更多指标,「大家对这部法有期待,所以我们再沟通看看」。

《最低工资法》草案第10条中规定,最低工资的审议,应参采CPI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同时也得参采包括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国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国内生产毛额成本构成之分配比率趸售物价及民生物价变动状况、各业产业发展情形及就业状况、各业劳工工资、家庭收支状况、以及最低生活费等10项指标。劳动部在拟定草案时,认为最低工资应维持劳工必需之购买力,所以具体规范审议时应参考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拟订调整幅度。但劳动部内部法制会议时,就曾出现不少意见,但多数都认为不应只列一项指标为应参采指标。

学者指出,考虑消费者物价指数时要狠下心,因为这影响包含了需求及供给面,如果要以维持劳工的必须购买力作为参考指标,建议可以纳入租金涨幅度,或是一般个人必要支出的物价涨幅作为参考指标,但也有劳方代表认为,应加入扶养比,因为一份工资常常要养活一家人,但资方代表不认同,因为不能将所有未就业人口都是为扶养人口,既然要考虑消费能力,就应该要同时考虑趸售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而且要让各指标有权重区分,这样更能衡平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