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与谷歌及脸书说再见? 澳洲新闻媒体议价法的法律观点

澳洲政府透过推动新闻媒体议价草案,促使谷歌脸书当地媒体议价,也获得了正面的成果。图/路透

媒体对新闻事件做真实、正确而完整的报导,才有政策辩论的公共空间。因此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查证事实,遵守诸多自律规范。在网路时代之前,人们主要从纸本报纸周刊电视获得新闻,汇整案件经过、提供分析或评论之新闻内容通常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语文、视听著作。对于原始报导全文照录构成著作权法之重制、公开播送,除了少数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都必须要寻求授权。

网路时代来临,搜寻引擎社群平台提供新闻不需要复制其原文,仅需要让使用者点击连结、转向存放原文的网站伺服器即可。单纯提供连结不是著作权法之重制或公开传输。此外,搜寻引擎将报导内容自动截取少数文字或将大图做成缩图,美国法院也认为这是将原文转换为索引,构成转化性质的合理使用而不必寻求授权。

广告新闻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透过竞争阅听大众的时间与注意力而赚取广告分润。纸本报纸、周刊、电视面对搜寻引擎、入口网站、社群媒体逐渐败下阵来。用关键字搜寻新闻事件、快速浏览标题及少许文字,是人们日常接触时事的主要方式。人们也习惯将新闻连结贴在社群平台上与网友共同评论。新闻价值链上其实不只有搜寻引擎及社群媒体,还有产制新闻的从业人员,前者担负路牌、索引的功能,后者提供实际的资讯养分。然而,价值链上的全部利益却因为搜寻引擎及社群媒体,仅单纯提供新闻标题与连结,吸引使用者注意却不必依照著作权法向新闻媒体寻求授权,当然会严重冲击整个新闻产制生态及公共辩论空间。

如果把搜寻引擎及社群媒体也当做新闻内容接触受众通路之一,产生的价值应在二者之间予以分配就不会不合理。澳洲政府透过推动新闻媒体议价法草案(Draft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促使谷歌、脸书与当地媒体议价,也获得了正面的成果。

媒体议价法主要衡平当地媒体与谷歌、脸书间谈判力量的不平衡,此不平衡的成因主要有二:首先,新闻媒体欠缺依据著作权法要求授权金的立基点,其次,搜寻引擎与社群媒体等数位平台已成为新闻露出的重要管道。澳洲对于适用媒体议价法设有资格限制:该媒体绝大多数报导须以对公众重要且有助于促进民主决策的新闻为主、须遵守严格的报导及编辑准则、与被报导的对象须保持编辑独立性、且主要营运地点为澳洲且以澳洲阅听众为主要受众,并向主管机关完成注册。因此,狗仔报以及内容农场不适用媒体议价法。

维持市场公平竞争是全球各国政府都在努力的方向。我国公平交易法规定独占事业市占率达1/2)不得对商品价格或服务报酬,为不当之决定、维持或变更,或有其他滥用市场地位之行为。澳洲政府设定期限,要求全球最大的搜寻引擎及社群媒体与当地媒体达成协议,否则直接立法要求付费的方式,也是让两边谈判桌较为对等的方式之一。既然肯认媒体之新闻查证、平衡报导扮演社会公器角色,除对于打击错、假新闻祭出更重的处罚外,保障媒体有足够的收入、有经济独立性也正是避免媒体沦为内容农场与广告看板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