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杠脸书》杨智杰/澳洲为何强制FB和Google与媒体谈判?

杨智杰/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

澳大利亚国会于2月17日三读通过了「新闻媒体数位平台强制谈判规则」(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修正案,要求大型数位平台,包括Google和Facebook等,提供新闻搜寻、转贴者,有义务与新闻媒体就转贴新闻报导补偿金进行谈判,谈判不成时,由该法成立的仲裁庭进行仲裁。

据报导,在这个法正式通过前,Google已经与澳大利亚主要的新闻媒体集团达成补偿金协议。相对地,Facebook则拒绝谈判,扬言将停止澳大利亚帐号的转贴新闻服务

为何在此法案下,Facebook若拒绝谈判与付费,在其脸书功能中,就只能停止新闻转贴服务呢?

澳洲政府立法,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数位平台,必须跟媒体就转贴新闻报导的补偿金,进行谈判 。(图/路透

新闻网站难收取广告收益

关于这个特殊的制度,需稍微说明其背景。

许多新闻媒体进行网路世界后,都各自架设新闻网站,并希望透过网站的广告获得收益,补贴实体新闻报纸或杂志的亏损。但有Google这种新闻搜集、汇集服务出现,以及后来的Facebook等提供新闻分享的社群网站出现,网友们大部分时间都直接透过Google的最新新闻查询或汇集服务、Facebook的朋友新闻分享,取得最新新闻资讯,而不直接进入新闻网站。

网友将时间停留在Google和Facebook,因而,Google和Facebook取得了网友的浏览时间,得以展示广告,获得大量的广告收益。反之,新闻网站耗费大量人力资源产制新闻,却无法让网友停留在新闻网站上,故广告收益不多。

根据统计,2019年全澳大利亚的网站广告收益,Google获得53%,Facebook获得23%,其他所有网站加总只获得19%。

▲ 网友透过Google搜寻新闻,使Google获得最多的广告收益。(图/路透)

欧盟先前立法 要求大型数位平台须获新闻网站同意

对新闻网站而言,投入大量成本产制新闻内容,让网友上网阅读,却无法获得广告收益,广告收益大部分都由Google和Facebook赚走,感到不平。

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2013年之德国和2014年之西班牙,是全世界最早立法要求,凡是提供新闻汇集、整理、连结的大型数位平台,必须获得新闻出版者的授权同意;倘若未获得同意就进行汇集、整理、连结,就构成侵权。

进而,2019年3月和4月,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新的欧盟数位单一市场著作权指令,其中针对新闻超连结的问题设计一新的规定,一般称为「新闻超连结税」(link tax)。内容大致上就是要求大型的数位平台,因提供新闻汇集或转贴服务,在连结新闻时重制了新闻的部分内容(标题、首行、照片等),并且提供超连结等,属于侵害新闻出版者之著作权,必须获得新闻出版者之同意。

不论德国、西班牙之立法,或者欧盟这样的著作权指令修法,应该都可以说是领导世界的最新立法。但为何此次澳大利亚强迫大型数位平台与新闻网站协商补偿金之立法,澳大利亚却号称是引领全球的最新立法模式,并宣称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立法树立典范?

▲ 欧盟国家最早立法要求,汇集新闻的大型数位平台,须获新闻出版者的授权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图/路透)

欧盟模式:大型数位平台利用谈判地位拒绝付费

主要原因在于,德国、西班牙之立法,乃至欧盟之指令,均只要求,大型数位平台需要获得新闻出版者之同意,但并没有强迫双方一定达成金钱支付的协议。

在德国推动类似法案后,大多新闻网站均同意免费授权给Google News使用,故并没有造成实质的影响。而在西班牙,因为其规定Google News的这类使用一定要支付授权金给中介团体,而非直接由新闻刊物授权,因此新闻刊物无法免费授权。这样的设计,导致Google News决定退出西班牙市场,而不愿付钱。

欧盟的著作权指令修法也有破绽。欧盟著作权指令明确指出,单纯的超连结行为,不需要支付超连结税。意思是说,一般Google和Facebook在超连结新闻文章网页时,会重制并使用新闻标题、新闻内容片段、以及新闻照片等,故需要付费。但是,单纯的文字超连结本身,并不需要缴交连结税。

正因为如此,法国在2019年落实欧盟著作权指令修法后, Google的反制之道,就是在新闻搜寻结果上,不再使用「撷取片段」,而拒绝付费,直到新闻网站「同意」其免费使用该新闻内容。但此行为反而引起法国竞争主管机关的调查,于2020年4月认为Google此举乃是滥用其市场力量

▲ 德国、西班牙的立法,仅要求大型数位平台需获新闻出版者的同意,但没有强迫双方一定达成金钱支付的协议。(图/记者洪圣壹摄)

澳大利亚立法强迫大型数位平台谈判

此次澳大利亚的立法,某程度是在解决欧盟模式的不足之处,避免Google等大型业者挟其庞大的市场地位与谈判立场,达成「不用付钱之协议」。

因而,此次立法的提案机关为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负责提案修法,其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大型数位平台的优越谈判地位产生的竞争上的不公平,而设计的立法。

澳大利亚的立法要求,新闻媒体与大型数位平台,一定要进行补偿金协商,不管有没有谈成协商,都不可以对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差别待遇。

也就是说,除非Google和Facebook在澳大利亚完全不得供任何新闻媒体的搜寻、连结、转贴服务(亦即退出这块服务),否则一定要进行补偿金协商。

▲ 学者分析,澳洲政府立法强迫数位平台与媒体协议,是补充欧盟模式的不足。(图/路透)

这个法案,完整的条文乃是「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保护法」之修正草案,名为「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谈判规则」(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修正案。

澳大利亚之立法方式条文非常繁琐,整部修法光条文就占了超过50页内容。关于强制谈判补偿金以及仲裁程序的内容,就占了18页、30个条文,详细规范各个阶段的谈判与仲裁细节。

例如,其规定在协商在启动后10天内无法达成,就直接交由专门的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可在双方提出的交易「要约」,而仲裁庭可在两个要约中,选择一个作为仲裁结果。这个在两个要约的金额中选择一个的立法,让大型数位平台几乎丧失了谈判力量。这也就是为什么,Google宁可在该法通过生效之前,努力与每一个新闻网站达成三年的协议,而避免走这个新法谈判与仲裁程序。

近几年来,网际网路与行动设备的普及,人们已经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数位平台上,包括进行阅读、分享、购物等。大型数位平台对人们生活的产生了巨大影响。

关于网路大型数位平台的责任、竞争地位,乃至广告收益等,世界各国开始设计各种不同的立法,以调整数位平台的游戏规则。在这方面,我们可持续关注世界各国的创新新法,并思考如何形塑我国网路世界的未来。

热门点阅》

► 澳洲杠脸书》赖祥蔚/脸书大战澳洲!胜负看2大关键

蓝弋丰/全球掀抢疫苗大战 台湾可隔山观虎斗?英国脱欧有理?

► 黄飞龙/为何Clubhouse对30以上的社会人士 有股特别的魔力

► 台湾少子化》以色列产房爆满不够用!犹太家庭给台湾人的启示(苏育平

●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

► 听Podcast掌握美国及国际局势Apple:https://apple.co/3ibJl8FSpotify:https://spoti.fi/34aNB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