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子孙轻易挥霍掉?用「遗嘱信托」给家人最后的照顾

长者示意图。(图/翻摄自pixabay)

文/吴挺绢 律师最近新闻报导:

「有位40多岁的男子工作不稳定,常伸手向父亲要钱,而自己离婚后,竟把2个未成年子女丢给老父亲扶养,老父亲因为是自己的孙子女,自然是尽心照顾,但毕竟年纪大了,近期蒙主召唤、撒手人寰。而男子也因此继承了33笔房地,价值7000多万元新台币

可是他却不愿意负起照顾子女的责任,不仅拒绝替子女给付学费,甚至还自己另买房搬出去住,生母看不下去,虽然想尽照顾之责,无奈月薪仅1万6000元,实无力负担三人的生活费用,只好向这名男子提起给付子女扶养费诉讼,后来也经过法院判决,男子必须给付孩子每月各1万2000元生活费,直至2人年满20岁成年为止。」

其实,这个故事中的爷爷,在生前是可以预先为自己的儿子及孙子女们,拥有一个稳定生活的未来,做出规划的,方法即是「遗嘱信托」!

先分享一下,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让有专业财产管理能力的人(受托人),来为自己或其他受益人管理财产的方法,也很常用在照顾一些财产管理能力不好的子女身上,以防止其挥霍财产或是被骗!

而加上「遗嘱」两个字,顾名思义:就是把「信托的架构」写在「遗嘱」里,成为「遗嘱信托」!

亲友示意图。(图/CFP)

因此,像今天这位爷爷的情况,我相信他会愿意把自己的一些财产,挪出来用在照顾自己未成年的孙子女上;同时,我也相信他的心里是希望能将把自己的财富,用在照顾自己的儿子身上。但儿子很明显的财产管理能力不足;在完全未有财产规划的情况下,就会像今天一样,儿子虽然拿到了遗产,可是他会如何使用呢?

财务管理方式,是否能帮助自己安享晚年?还是会很快的挥霍掉?而未成年孙子女的生活费,又该从哪里来呢?

为了解决爷爷的上述困扰,其实爷爷可以在生前,透过律师协助订定「遗嘱信托」(本质上是遗嘱)。约定在自己身后,把财产(建议是可以产生收益性的财产,例如:出租的不动产)信托给自己信任亲属(受托人),让受托人依据遗嘱信托内的条款所赋予受托人的权限,代受益人管理财产,受托人同时也会是财产登记名义上的所有权人。

而爷爷想照顾的亲属(例如:儿子、未成年孙子女)来当受益人,并且订定一定的信托财产管理期间,例如10年(看需要被照顾的人,大概尚需多少年的照顾)也可以搭配请律师或其他自己信任的亲属,担任信托的监察人,协助监督受托人是否有按照信托条款为受益人管理财产。并且于需要时,为受益人采取法律行动,来保障受益人的权利

▲律师示意图。(图/达志影像)如此一来,在信托期间内,受益人可以获得从信托财产而来的经济照顾(例如:每月的租金,三个受益人各自可取得多少钱?由受托人收取后转汇,甚至直接代为给付),但是也无法直接变卖财产,防止遗产不会被很快的挥霍掉。

附带一提,这样的规划中,遗嘱执行人的指定会是必要的,因为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执行立遗嘱人(爷爷)的心愿!其实我们很常见到,长辈们在思考财产传承时,对于「预防不要被国税局拿走太多的遗产税」,是一个考量点!但与此同时,也要思考,如何可以善用法律上的方法,把自己对晚辈的爱,用最合适的方式达成目的,这点也是十分重要的!

「不动产遗嘱信托」,在某些个案的需求中,就是个合适的方案,让自己这份内含信托规划的遗嘱,成为自己对晚辈的「最后一封情书」!

小提醒:规划传承,请找律师等专家讨论,切忌自己一知半懂,做了自己以为天衣无缝,结果却无法达成目的的规划,例如......某些名人案例,历历在目啊。

※本文经授权转自:爱长照【财产被子孙轻易挥霍掉?用「遗嘱信托」给家人最后的照顾─ 长照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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