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擅装充电桩…特斯拉男遭管委会怒告!法官判拆除:没这必要 

阿隆买特斯拉后未经管委会同意,在社区停车场装充电桩。(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陈羿妏/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男子阿隆(化名)去年3月购买特斯拉车辆后,便告知管委会,他需要于停车位装设充电桩,孰料,他没等管委会同意,即擅自请人前来施工,而案经区分所有权会议投票后遭否决,惟阿隆不愿拆除,因此管委会提告要求他回复原状,日前新竹地院审理后,判阿隆必须拆除。

判决指出,管委会主张,去年3月间有告知阿隆于社区停车场装设充电桩前,必须通过管委会决议,但到了去年4月10日开月会时,他们请阿隆派厂商前来说明后认为,社区从未装过汽车充电桩,根据新闻报导,充电桩属高压电流,充电用电耗量大,若有品质不良或装设问题,极可能导致电线走火,而贸然开放造成装充电桩住户变多,还得考量社区为10几年中古房屋,当初建商是否考量电压能否负荷,也需时间征询住户意见,非短时间内即可决定。孰料,阿隆未等管委会同意,同月11日先传讯总干事表示,「已请厂商准备进停车场施工」,见总干事回传「管委会尚未决议,所以请先暂停施工」之讯息,更是置之不理,仍执意于同月16日开始施工。

管委会还提到,充电桩会牵扯到公共空间,依法必须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同意,非管委会所能轻易决定之事,而投票当天,阿隆未出席表达自身权益,区议会投票数不予通过后,也已设立规约「不得随意于公共空间设置软硬体设施」,因此无权利滥用情形。

▲阿隆认为管委会主张拆除充电桩,不符现今潮流,会影响日后房价。(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阿隆辩称,他请厂商设置充电桩,均是使用自家电力,对其他住户没造成任何负担及安全疑虑,且当初他是因为政府为促进节能减碳、改善空气品质,推动电动汽车、机车给予补助才会买特斯拉,而居住公寓大楼的他,不可能将自家电线一路延长至地下停车场充电,所以有装充电桩的需求。

另外,阿隆以《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62条》「停车空间之构造应依下列规定:四、停车空间应依用户用电设备装置规则预留供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及装置之装设空间,并便利行动不便者使用。」认为管委会主张拆除,恐会违背政府推动电动汽机车产业的美意,不符现今潮流,社区房价更可能因为没有充电桩而受不良影响。

对此,法官勘验对话、会议纪录以及上述说词,确认阿隆未经管委会同意即擅自施作工程,而并非每位电动车驾驶都可装设充电桩,特斯拉业者推售其车款前,就已在特定地点设置充电站,阿隆事发前也是前往充电站充电,明显无妨碍阿隆使用电动车,因此审酌后认定管委会主张有理,判阿隆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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