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堂漫谈检察官:国家公义捍卫者,发现真实避免冤抑

法务部政务次长明堂漫谈检察官。(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25日下午在国父纪念馆发表演说,漫谈检察官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他认为检察官是国家公义捍卫者,除了侦查犯罪以外,基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的「注意义务」,检察官应积极「发现真实,避免冤抑」,对于已经确定的案件而有冤案可能时,应提再审、非常上诉救济

本次由「台湾法治政策研究基金会」主办的免费公益讲座,邀请到陈明堂发表演说。陈明堂担任法务部次长长达7年余,由于他娴熟法令,沟通能力佳,也能即时回应时事议题,故深获长官媒体爱戴。不论蓝绿执政,均需仰赖他发挥功能,这也让他在法务部中稳坐次长宝座

他在25日的演说中,以「漫谈检察官─国家公义的捍卫者」为题,一开始就说检察官除了国家公义的捍卫者的角色外,还有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是侦查之主体及进行刑事追诉的主导者,在一些法制中,检察官也是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代表人。而设置检察官的目的,就在于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让国家在诉讼上分权,达到刑事审判程序客观与正确,避免法治国家成为警察国家。

陈明堂接着陈述检察官的任务,审前阶段握有立案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权、侦查强制措施权、侦查监督权,最终提起公诉;庭审阶段则应出庭支持实行公诉,并有量刑建议权、审判监督权、协助或担当自诉、抗诉权或提起救济、并有对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权;审后阶段中,检察官则有刑事裁判执行权、对刑事裁判执行的指挥权、刑事裁决执行监督权。

陈明堂话锋一转,提到人民关切的司法改革,他认为司法改革是让司法能够回应人民的需求, 重新赢回人民的信赖,并将「人民的司法」这个概念具体体现在「广纳民意的改革程序」以及「与时俱进的司法制度」两大核心理念

所以陈明堂认为,《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对有利、不利的事实均应注意的「注意义务」,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要求检察官能发现真实,避免冤抑,并建立有罪确定案件之审查机制,法务部也增订《检察机关办理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作业要点》,对于确定的案件只要有冤枉可能,由律师公会等组织团体或由台高检检察长定期召开会议,并指派检察官提出意见书,对这类案件提再审、非常上诉,避免冤案产生。

▼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董事长、前司法院院长城仲模,为陈明堂引言。(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