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越南入境第2天「下楼拿包裹喷10万」 她辩:才10分钟...上诉驳回
▲北市1名女子受公司外派前往越南,不料她返国却未遵守居家检疫遭检举收到10万元罚缓。(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北市1名妙龄女从越南入境台湾应遵守14天居家检疫,未料她才检疫第2天而已竟搭电梯下楼拿包裹遭检举,并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收到10万元罚缓。她不满并提起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认为她入境时已收受并签名确认、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因此驳回上诉。
根据判决指出,这名黄女于去年3月22日从越南入境台湾,经疾管署通知她应在家居家检疫到同年4月6日。不料她在同月24日、也就是隔离第2天竟搭乘电梯下楼到警卫室收取包裹,遭北投区公所及光明派出所查获并依裁处法定罚锾最低金额10万元。
黄女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她抗辩表示,人在越南资讯不流通,不清楚国内居家检疫情形,在机场也没获检疫人员详细告知住家范围,到警卫室领取包裹根本未离开社区大门,并无违法的故意过失,且全程戴口罩,短短10分钟内就返回住处,未扩大传染风险,并请求免疫或减轻罚缓。
而被告台北市政府答辩及声明表示,黄小姐入境时已收受并签名确认,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入境健康声明暨居家检疫通知书载明:「三、留在家中不外出…」等语,并指出她有多年社会经验,为受公司外派频繁于海内外旅行的员工,并非社会资讯取得困难的弱势者,且我国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对居家检疫规定及对其生活协助等多元管道,皆已公告于全球资讯网,只要透过网路检索,都可以无时差获得,实难认定其违规行为有不可归责情事。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她审理时承认:「在机场有人告诉我要居家检疫,但是我赶着要回家,没有问太多细节,不清楚相关资讯,里干事甚至告诉我可以打1922做询问」。最后认为她明明能注意却未注意,况且入境时已签署相关通知书,认为她上诉无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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