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部会长官 没有自己的班底──博士之父从政心路(二)

1998年的中央研究院大门。(姜永年摄)

假使此时有人步旧金山会议中张君劢氏的后尘,是否能得同样的效果固不能必,但果能因此而促联合政府之成立,则个人牺牲亦甚值得。我想到这里,心里不免有些活动。次日,我的至友某君又奉蒋先生命,继续相劝,其理由和我昨夜所想像者相同。经过这一番的磋商,我才决定参加政府。

敌人妥协万万不可

在我决定参加政府以前,我的全副精神集中在我之参加是否对政治发生影响,却没有丝毫想到行政方面。等到决定了,才开始就行政方面略事考虑。我认为经济部演变到了那时候,其范围已缩小了许多,和抗战初期的经济部,包括农林水利劳工各种行政者,大不相同。实际上那时候的经济部,除了附属的资源委员会还有些实际事业可办外,祇剩下工电商的行政与其监督权而已。

我自知对于经济行政毫无经验,惟对于资源委员会所辖的各单位国营事业,或者还可利用平素对工商管理的研讨与经验,为多少的改进。但在我的任命发表之前一日,行政院决议资源委员会改隶行政院;这在蒋主席坚邀我出长经济部和后来行政院宋院长和我晤谈的时候,都没有提及,或者是因为蒋宋两先生和我个人都过分注重政治方面,而没有顾到行政方面之故。

我既然经过坚辞和熟虑之后,业允参加政府,对此一事当然不甚萦怀。我认为既已决定为党外人士参加政府的前锋,譬如祇当一个不管部阁员,也无不可。后来有些人颇以为资委会独立后的经济部职权太小,不足以供我的发展,我却不作如是想,祇望能因我之率先参加政府,而促使联合政府之早日成立,并且自愿作一时的过渡,至将来联合政府成立,我之加入与否也毫不在意。

但是我此次之参加政府,至少在两方面变更了我的原计划。其一是公的方面,就是原想在各方面一起加入才参加的,却因一时的情感所动,而妄自比儗旧金山会议的先例,以致提前单独参加。事后思之,这却是一种不自量力的错误。其二是私的方面,就是原拟以半年或一年时间,完成未了的写作,以加强个人的经济基础,俾从政后不致有内顾之忧;此时既提早加入,亦使原计划变更,惟常有出乎意料之一事,可抵补此项经济上的损失。

原来我在战前,曾以多年积蓄在上海北四川路底建有房屋一所。一二八战事的前夕,在我家人临时迁居租界中区几日以后,我还独自回家住宿,与藏书为伴,仅于战火爆发之前半小时获得消息,仓卒离开,幸免于次晨日本便衣队之搜捕残杀者,间不容发。停战后,我家便留居租界,而以该房屋租给他人。八一三战事起,该房屋复为双方 火的集中线。不久,我到了香港,接到该房产通契注册的瑞士籍某洋行函告,谓房屋尚完好,查明为日本商人所占住,彼以中立国洋商的资格,可与商定租约,征收房租。我的回信是「不愿与敌人作商行为」,换句话说,就是给敌人强占固无办法抵抗,但如与订租约,便是与敌人妥协,那是万万不可的。

后来太平洋战事起,我长留重庆,听说美国飞机不时轰炸日本司令部一带,我的房屋就在那里,能否幸存,早已置之度外。不料复员后,发见该房屋并无毁损,祇给强占的日人把内部完全改装为日本式。在我收回该房屋后,一来没有这么多余款可将内部的日本式恢复原状,二来因被迫提早从政,为着加强经济自给的基础,便把该房屋出售了。所得的售价,便足供若干年生活费的贴补;因此,我所预期的写作收入,也就获得补偿,而短时期内不致有内顾之忧。

开罪上海工商界

我在就职以前,因上海是工商业的中心,须先往该地访问许多工商界领袖,征求对于经济行政,实际上祇是工商行政的意见。那时候,上海工商界以我在战前久居上海,而且办过工商事业,以为我之出长经济,自然对于上海的工商界有所协助,因此备极欢迎。但是听了许多意见以后,我曾经对几个朋友发表感想,认为上海工商界今日对我的莫大期望,不久或会失望,甚至或会因失望而作热烈的反对。想不到我这一项预言,后来竟应验了。这是我的错误,或是故意开罪上海的工商界吗?且待下文分解。

我担任部会长官最大缺点之一,就是没有班底。我不是没有自知之明。在重庆的时候,我常常这般想,如果将来联合政府成立,我是不能不参加的话,与其任部会长官,无宁国府委员或不管部的政务委员,就是这个缘故。但是蒋主席和我的有些朋友,或者因过分重视我复兴商务书馆成绩,却希望我担任实际的政务。

记得在政治协商会议闭会后不久,蒋先生曾对我表示,在联合政府成立时,拟以我为国府委员并兼任行政院一个部的长官。我那时候曾经表示,如果国家需要我的话,我因为没有行政经验和工作班底,宁愿专任国府委员,而不兼长部会。此次骤长经济,虽然我平素主张事务官应久于其职,不当随政务官为进退,但无论如何,政务次长和几位重要秘书总应该是部长所素识,办事才能便利。经济部原任政务次长业已改任交通部政务次长;而原任常务次长何君是一位经济专家,为我所素识,我极想把他留住,或改任政务次长。可是何君去志甚坚,久未到部,前任翁部长亦力言无法挽留。于是我竭力物色,过了几日,才找到潘序伦氏当常务次长。

此次仅找到三位高级助理人员。一位是庄某民国初年曾和我共事,他一向担任行政工作,是一位老资格的事务官,隔别了十多年,特来造访,便把他留下,充任秘书之一。一位是原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处参事龙某,自愿来部相助,故把他调补经济部参事之一缺。又一位是后来因泄漏机密为世人所熟闻的徐百齐氏徐氏先后追随我工作十几年,但初时和我并无半点关系。他大约在民国十八年毕业东吴大学法学院。那时候东吴法学院的程度在国内可算特出。我的老友吴经熊氏执教于该院,于前二三年介绍给我一位新毕业的梁君,我把他任用在商务书馆编译所,成绩极好;后来改入外交界,又在国外留学,成为法学大家,蜚声于国际。

民国十八年我一度离开商务书馆编译所,改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兼社会科学研究所法制组主任,因为需要几个助理研究员,便请吴君再介绍优秀毕业生一人。(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