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立法保障女性董事
尽管德国国家领导人为女性,但女性在企业金字塔顶端却是相当少见,促使该国立法、强制要求大企业董事会必须要有一个女性保障名额。
■German cabinet agrees quota for women on company boards.
德国内阁1月初签署一项指标性法案,规范大型上市企业董事会成员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此案即将送至国会进行表决,以提升女性在企业决策圈的地位。
根据该法,员工数逾2千人、董事成员三人以上的上市企业,必须至少有一名女性董事。
德国已于2015年颁布法律,要求董事人数三人以上的上市公司,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成员至少要有30%的女性。监事会主要由股东选出,并未拥有执行管理权。
总理所属政党抵制法案
德国内部对此议题讨论多年,这也是德国社会民主党(SPD)长久以来的诉求,但总理梅克尔所属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却一直抵挡这项提议。
德国家庭部长吉费(Franziska Giffey)在声明中表示,「此法将是更多女性位居领导地位的里程碑。」她提及多年来一直致力追求这个目标,但企业鲜少自发性地增加女性董事,时至今日没有太大改变,进展相当缓慢。
家庭部指出,新法影响大约70家企业,这些企业之中,约有30家目前董事会没有女性成员。
女性占企业监督董事会的比例在2017年终于突破30%,到2020年11月约占35.2%。以百大上市公司来看,女性仅占管理董事会的11.5%。
此法针对政府握有多数股权的国营企业设立更严格的性别平等法规,根据规订,只要两人以上的董事会,就必须至少一人是女性,适用于约90家企业,包括德国铁路公司(Deutsche Bahn)以及航空流量管控机构。
根据2020年公布的调查显示,女性占欧洲最大型企业董事会的三分之一,在性别多元化方面,以挪威位居第一,其次是法国。
女性董事比落后欧洲多国
支持董事会多元化的AllBright Foundation在2020年10月公布报告,以大型企业女性占董事成员的比重来看,德国落后美国、法国、英国、波兰和瑞典。
该分报告发现,美国30家最大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女性约占28.6%,反观在德国此数据仅12.8%,英国与法国的比重各为24.5%、22.2%。
提倡性别平等的前西门子高层库格尔(Janina Kugel)指出,最新的女性董事比重规定是相当重要的讯号,「德国人的观点是:因为我们已经有一位女性总理长达15年,所以德国在这方面非常进步,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除了德国之外,美国也开始积极改善企业董事会的性别差异。在2018年,加州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名女性,在全美各州首创先例。
美国股票交易所那斯达克2020年12月最新性别差异要求,根据呈报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那斯达克要求在该平台上交易的企业,必须任命至少一位女性董事长和至少一人为有色人种或LGB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