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賣預售屋 不適用優稅

买房后若遇到调职、非自愿离职等状况,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该房地,可适用20%税率计算房地合一税。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强调,预售屋因尚未兴建完成,无法取得所有权及完成户籍登记并居住,因此不适用非自愿税率。

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点购买房地办完户籍登记并居住,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却因为调职或符合非自愿离职状况等情形须离开原工作地,不得已出售房地者,可适用较低的20%税率计算房地合一税,但预售屋因为无法迁户籍、也未取得所有权,不符合前述规定。

国税局举例,阿明本来在高雄工作,2022年2月10日向建商买下高雄预售屋,不过,他在建案兴建完成前,因调职决定定居台中,2024年4月10日将预售屋预购权利,转让给好友小王,此时将发现无法适用20%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