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请假 PwC:应留意自身权益
近期台湾本土疫情趋向严峻,政府并延长第三级防疫警戒至6月14日,染疫人数持续累加,特定产业被要求停止营运,各级学校亦配合停课,劳工有可能染疫、被要求隔离、检疫或采检,甚至可能还要请假在家照顾因停课在家学习的子女。故劳工应该要了解相关假别,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普华PwC商务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魏妁莹表示,若员工是因为职业上的原因染疫,可请公伤病假,雇主应依劳基法第59条规定给予职灾补偿,包括发给原领工资。若非因职业上原因染疫,则可请普通伤病假、特别休假或事假,如系普通伤病假,领取薪资为前30日半薪;若请特休假则发给全薪,事假不给薪。
魏妁莹指出,若员工被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集中隔离/检疫者、或是因接触确定病例而需要居家隔离者、或是具国外旅游史者需要居家检疫,抑或是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检疫者,而必须请假,这些情形员工可请防疫隔离假,但未强制企业给薪。若雇主有给薪,可自申报当年度所得税之所得额中加倍减除。
但若员工系因职务需求出差后依规定受隔离、检疫,或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隔离、检疫,例如医护人员,则于员工隔离、检疫期间,企业仍应照给工资。
若企业员工与确诊者足迹重叠,至快筛站采检,这种情形是以防疫隔离注记,此亦未强制雇主应给付员工采检请假期间之薪资,但雇主不得视为旷职、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
魏妁莹表示,在高中职以下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停课期间、托婴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务停止收托期间,12岁以下学童之家长其中一人,于停课期间如有照顾学童之需求,得请防疫照顾假。此处所谓的「家长」,包括: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其他日常实际照顾儿童之人如爷爷、奶奶等。另外,社区式长照机构(不含团体家屋)及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服务(含社区式及机构式日间照顾、社区日间作业设施、家庭托顾)暂停服务期间,家属若有亲自照顾需求,受雇之家属其中一人也可以请防疫照顾假。此处的家属,为二亲等内之血亲、姻亲或民法第1123条所定之家长、家属。员工请防疫照顾假,企业不得视该为旷职、强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至于员工自行接种疫苗,自110年5月5日起,可请疫苗接种假,请假期间为自接种之日起至接种次日24时止,企业得不给薪,但应予准假,且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如员工超过疫苗接种假仍不适,可请普通伤病假。但若是企业要求劳工接种疫苗,则应给予公假,工资照给。
魏妁莹表示,员工因企业停业无法提供劳务,有分几种情形。若是政府通知企业强制停业,无法提供劳务之劳工,在企业停业期间无须请假,企业得不给薪,但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若企业请劳工协助做消毒或内部整理工作,仍应照给工资。另外,若企业因未落实防疫措施被政府勒令停业,属可归责雇主之事由,工资应由雇主照给。
但如非政府通知企业强制停业,而系企业因疫情自行停业(包括自行消毒),无法提供劳务之员工在停业期间无须请假,然企业需照给员工薪资;如果企业是配合地方政府呼吁或劝导而停业(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业),为促进劳资和谐,稳定劳资关系,该期间之劳动权益,宜由企业透过与工会协商或召开劳资会议等方式,与劳方妥为沟通、讨论,以获致共识、采取适切作法。若征得劳工同意减班休息,仍须注意对于全时劳工每月给付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