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数位化乱流冲击 跨部会监理势在必行
工商社论》
数位化时代,除了国界日益模糊,产业界定也比过去更加复杂,从延烧已久的虚拟货币之乱、近期的台湾网路借贷媒合平台imB吸金风波,到当红的苹果(Apple)联手高盛推年利率4.15%储蓄帐户,都凸显金融监理的难度高于过往,且相关主管机关面临的挑战将来自全球而非仅于国内。台湾政府应积极正视数位监理议题,及早因应。
近年数位交易样态不断翻新,创新与诈欺,往往在一线之隔,从而也衍生诸多争议。最新的事例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5日状告华盛顿联邦法院,指控加密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与其执行长赵长鹏违反证券法,涉嫌参与广泛的网路诈骗、利益冲突、披露缺失和蓄意逃避法律等13项违法行为。
回到国内,同样也面临数位化浪潮的乱流冲击与监理考验。依金管会已提出的推动数位监理机制,主要包括纯网银监理系统、票券数位监理平台、银行业的数位监理申报作业,还有建置联征中心第二资料库。金管会2019年即组成「推动数位监理申报机制」专案小组,共同研议发展监理科技应用,2020年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路径图」也将监理科技列为八大面向之一。
金管会提出的数位监理机制,乍看没有问题,但关键是金管会的数位监理存在很大的死角,即相关监理都仅针对且限于「金融业」,且是传统定义下的金融机构。也因此发生类似imB事件时,由于金管会自我定位的角色是「金融主管机关」,对于「非管区」的机构却有实质金融行为或投资纠纷时,即会产生矛盾,进而形成漏洞。
至于上述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是经济部管辖,然而经济部不可能对相关金融交易行为有监理能力。如果再涉及网路、虚拟和跨国,问题就更复杂,可能还要把数位部也拉进来,多头马车、各自为政的结果,就是类似早前的虚拟货币,推拖、角力半天才产生所谓「主管机关」,但也缓不济急,难以达到监理最重要的预防效果。
特别是不仅金融机构运用科技创新,科技巨头也纷纷靠科技力量进军金融体系,例如苹果、谷歌(Google)、脸书(Meta)、亚马逊(Amazon)、阿里巴巴等,陆续进军银行、信用供给、支付、保险、资产管理或群众募资等金融领域,这些科技业未必是直接投资金融机构,但相关服务又和金融脱不了关系,势必会成为金融监理的一大窘境。
换言之,未来的新金融生态,除了原本的传统金融机构,FinTech新创、大型科技业者及如社群业者、零售业、医疗机构、科技系统制造商等非金融业,可能都是其中一员,因此监理制度的重点不应限于原本的对象,而是要导向交易行为,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在监理上运用新科技,打造跨部会监理平台更是无可规避的选项。
这并非是说金管会目前的监理不好,只是金管会的数位监理政策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数位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真正需要的数位监理则应是要锁定数位化下产生各种可能的金融行为,除了现行监理资源有必要扩大,监理文化也势必要改变,同时让监理责任可有效分摊,各部会都不该再有自己是局外人的想法。
对金融机构监理仅是金融监理各面向中的一环,监理真正的内涵还包括民众个人资料隐私、消费者保护和洗钱防制等。在产业多元化、科技和环境快速变迁下,单是消费者保护议题,牵扯的范围就可能包括地点是境内还境外、对象是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交易方式是虚拟还是实体等,很难透过单一监理机关来相应处理。
政府或可思考建置一个科技监理平台,汇整金管会与央行的金融机构申报平台,配合存保和集保的即时流动性风险监控平台、联征中心的信用资料和联合信用卡中心的信用卡诈欺报告与侦测,同时把法务部洗钱防制处与经济部洗钱防制可疑交易申报、实质受益人申报一并纳入,跨部会运用相关资料来建构数位监理系统。
包括澳洲、义大利、英国、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已在推行数位监理申报,在监理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求被监理者透过数位化和自动化,以特定方式将营运资料报送给监理机关,随着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科技监理相关技术势必也会更多样和创新,但前提还是要有明确的监理机关。
就像政府成立跨部会的打诈小组,数位监理同样应该有跨部会平台,且监理的对象是数位化下的金融行为而非金融数位化,金管会可以是金融业的事业主管机关,但是对于科技创新衍生出的各种新金融交易或商品,唯有透过成立跨部会的监理平台,才能避免类似过往虚拟币货或近期imB被各机关互踼皮球的事件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