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鉴谈》驳斥疫苗采购不能回避主权谬论(叶庆元)
民间申请专案输入疫苗的法源依据,是药事法第48条之2以及卫福部针对该条所制定之法规命令「特定药物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根本没有要求申请输入者必须检附「原厂授权书」。图为卫福部部长陈时中。(本报资料照片)
从五月中疫情升高以来,短短两周之内,已有超过100名国人丧生于新冠肺炎。我国因新冠肺炎致死的累积死亡人数,更已突破150人!尽管如此,蔡英文政府对于开放疫苗进口仍然不肯松口,仿佛这150条人命对蔡总统以及执政的民进党毫无意义!
面对政府采购疫苗牛步的状况,地方政府(如南投县政府)及民间团体(如佛光山以及郭台铭的永龄基金会等)纷纷伸出援手,自行寻找管道试图采购、输入疫苗。然而,面对民间协助政府的义举,蔡英文政府非但不是欣然接受,反而祭出层层关卡,甚至紧急制定一个特别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或企业申请COVID-19疫苗专案输入流程」,要求愿意捐赠疫苗的民间厂商必须透过药商提出申请,并检附计划书、「原厂授权书」等相关文件后,才准输入。
诡异的是,民间申请专案输入疫苗的法源依据,是药事法第48条之2以及卫福部针对该条所制定之法规命令「特定药物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根本没有要求申请输入者必须检附「原厂授权书」。卫福部在紧急救难的时刻,还特别制定一个「专案输入流程」来卡疫苗,已经明显违法,此一行政规则因为增加「特定药物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所无之额外限制,也明确无效。
特定药物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第 3 条依本法第四十八条之二第一项第二款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特定药品之专案制造或输入者,其申请应检附下列文件、资料:一、 完整预防或诊治计划书及相关文献依据。其计划书内容,包括因应紧急公共卫生情事之申请目的及足以显示利益大于风险之资料。二、 所需药品数量及计算依据。三、 药品之说明书。四、 国外上市证明或各国医药品集收载影本。依前项申请之药品,无法检具前项第四款资料,应检附产品制造品质资料、动物安全性试验报告、人体使用资料及风险利益评估报告替代之。
另一方面,民进党的侧翼网军更开始拚命配合出菜,这两天疯传的,就是一位署名翁瑞达所撰写的文章,主张疫苗采购无法回避主权问题云云。这位「翁先生」通篇谬论的核心基础,就在于「疫苗采购必须由中央政府出面签约,即使是民间捐赠,也必须由中央政府及捐赠者与疫苗供应厂商签署共同采购契约」。
好笑的是,「翁先生」写得斩钉截铁,但是这个主张的法令依据却付之阙如,似乎是翁先生「兄弟所独创」?
事实上,我国政府法令以及运作实务上,长久以来均允许厂商自行采购物资,并以「实物捐赠」方式捐赠予政府,从未听闻有所谓「必须由捐赠者与政府,与厂商签署共同采购契约」之谬论。2007年时,王永庆先生采购疫苗捐赠肺炎疫苗给卫生署,也是由王永庆透过基金会采购疫苗,再转赠给政府,没有所谓「签署共同采购契约」的问题,而且当时的卫生署副署长就是陈时中。翁先生此一谬论既然不成立,其所谓疫苗采购不能回避主权问题之结论,自然也就不驳自倒。
进而言之,假设对岸真有意图借由疫苗采购来矮化我国主权之恶毒心思,则透过民间慈善团体以及地方政府自行采购疫苗,岂不正好破除主权矮化的迷思?民间团体不是中央政府,没有主权问题;地方政府依法向药商采购药品、疫苗,已经有现行的作业规范,从来也无主权矮化问题,中央岂不更应乐见其成?
最后,由于「翁瑞达」先生之前在蔡总统论文及博士学位真伪争议时,即屡屡撰文为蔡总统护航,其身分早已引发各界好奇,并经深绿人士查证如下:「北美台湾教授协会有些教授充当蔡英文的打手,这些充当权贵的教授打手也立下不少战功,其中用假名翁瑞达的陈时奋教授更是效忠蔡英文,专门抹黑打击揭发蔡英文恶行的教授。」
陈时奋教授用假名翁瑞达效忠蔡英文被揭底北加州台湾人论坛,2020年4月15日。
笔者还是要强调,国内目前疫情未见缓减趋势,每天均有两位数的死亡人数,望蔡英文政府以苍生而非高端股价为念,切莫继续透过行政权违法阻挡外国疫苗之输入,否则蔡总统以及相关官员终将面对国法之制裁。
(作者为律师、中华民国法律政策协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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