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做蝶豆花食安评估 食药署给答案

食药署表示,业者必须主动提出安全性评估资料,食药署才会启动评估。(图/达志影像)

豆花食安疑虑,食药署何时进行食安评估引发关注。台北市卫生局昨表示,已主动函请卫福部食药署对蝶豆花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及使用限量说明,食药署今回应说到,依规定须由业者主动提出安全性评估资料,食药署才会启动评估。

中央社报导,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今天受访时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凡是过去在台湾没有食用历史或是经由非传统方式培育传统性食品原料,想用来做为食品之前,都必须由业者主动申请,并附上安全性评估资料,食药署才会启动「非传统性食品评估」。

潘志宽表示,多年前就有业者提出申请将蝶豆花做为天然色素以及食品原料使用,当时有开放可做天然色素,但业者并未提出蝶豆花食用性的安全性评估,故并未一并开放做为食品原料,由于蝶豆花属非传统性食品,须由业者主动提出安全性评估,食药署才会受理申请,并不会主动启动评估,亦不会因为地方卫生单位要求就主动评估。

潘志宽指出,目前已知农委会意愿提出申请,但目前还没有收到申请通知,他也再次强调,在通过「非传统性食品评估」前,蝶豆花都只能用来调制饮品,或以茶汤做天然色素使用,凡入菜或做成食品,将依法开罚新台币6万至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