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蝶豆花」食用安全评估中!卫生局:仅能做调色「孕妇不能吃」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卫生局本月10日在市议会公布「蝶豆花不可直接食用」,引起外界关注,卫生局也进一步清查食材登录平台店家,目前未发现违法,但依产品属性来看,孕妇的确不宜食用。卫生局表示,已主动函请卫福部食药署针对蝶豆花进行食用安全性评估及使用限量说明。

▲卫生局已进一步请食药署做蝶豆花食用安全评估。(图/记者许力方摄)

食药科科长王明理指出,蝶豆花不是主成分,仅可做少量染色,进一步清查78家连锁冰品及19家连锁咖啡饮料,共计4,827项产品及1万4,345项原物料结果咖啡弄、斜角巷、歇脚亭及逃花园等4家业贩售星空草原芭乐冰沙北极光晨曦、夏日鲜橙瑰蜜、蝶豆花轻饮、蝶恋星空」等蝶豆花饮品,均作为天然色素合法使用。

但根据食药署104年函释「蝶豆花非属传统性食品原料,仅可作为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添加量已达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不得作为一般食品原料使用」。

王明理也特别提到,蝶豆花内含有会促进子宫收缩的类黄酮化合物,食用会对女性子宫、贺尔蒙造成影响,尤其对孕妇不宜食用,另外,为避免食品业者消费者混淆,也已进一步请食药署评估食用安全性。

▲蝶豆花种子有毒,具轻泻作用。(图/卫福部提供)

依据卫福部中医药司「台湾常用药用植物图鉴资料库」资料显示,蝶豆别名蝴蝶花豆、羊豆豆碧原产南美洲,今广布热带地方中国南部、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爪哇及台湾,种子有毒,具轻泻作用,蝶豆花也富含丰富的维他命A、C、E、类黄酮及花青素

王明理呼吁,所有食品业者及民众,目前蝶豆花仅供做色素调色使用,不可入菜或当食品原料食用,违法者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9款暨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