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疫情冲击!全台酒吧开放「外带」调酒 符合3条件可贩售
▲即日起酒吧调酒开放外带,符合3条件可贩售。(图/记者胡至欣摄)
三级警戒延长,八大行业及娱乐场停业无尽头,不少酒吧为求生存,私下提供调酒外带服务,甚至提出外送方案,却因违反烟酒管理法遭到检举,经过中央与地方协调后,财政部已函示同意,疫情期间有条件开放外带调酒,但外送仍不开放。
台北市政府财政局指出,自新冠疫情第三级警戒开始,为避免群聚传播风险升高,餐饮业一律禁止内用、仅可外带,期间接获多家调酒业者陈情,疫情期间以外带贩售调酒恐违反烟酒管理法,致影响生计。北市府为协助调酒业者降低营业损失及冲击,并兼顾消费者权益,建议财政部开放外带调酒。
对此,财政部17日函示同意有条件开放,并指出一般酒店或PUB调配鸡尾酒行为,为现场即调即饮,亦无商品化包装,属商品零售之服务行为,非属产制私酒。故依现行规定,调酒仅可内用不可外带,但在第三级警戒期间,调酒业者因禁内用措施且无法外带,已影响其生计,因此同意业者在符合3配套措施下,得提供贩售之调酒外带服务:
一、应以杯装为限,且无商品化包装。
二、前揭杯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应于该杯装容器上标示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购买者,该产品为酒品、未满18岁禁止饮酒等事项,以避免儿童及少年误饮。
北市财政局最后表示,第三级警戒期间,财政部有条件开放调酒业者提供外带服务,但仍禁止以社群网站、手机应用程式或网站连结电子表单等电子购物方式贩售酒品,以符烟酒管理法第30条第1项保护儿童及少年健康权益之目的,违者可处新台币1万至5万罚锾。
如进一步查获业者产制私酒之事(物)证,将依同法第45条规定,处5万至100万罚锾。财政局也将持续稽查,以维护烟酒市场秩序及消费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