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恶意「河蟹」兼任教师? 劳基法政策「发夹弯」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痛批教育部兼任教师政策发夹弯」。(图/翻摄高教工会官网,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兼任教师纳劳基法政策「发夹弯」?教育部长潘文忠27日表示,兼任教师具有特殊性,若适用劳基法会有「非弹性」、「难解聘不适任教师」、「特休无法计算」等问题,目前决定放弃劳基法、改采修正「兼任教师聘任办法」,承诺兼任教师的请假权利钟点费寒暑假劳健保中断,最快8月上路

教育部27日在立法院报告兼任教师纳劳基法的相关后续,潘文忠以4点专案报告指出,兼任教师是因应课程需求而产生的弹性职务,若是适用劳基法会造成「不定期契约」,也就是「常态性聘用」,跟弹性的目标不符,若是遇到不适任教师也会难以解聘,影响校园安全;另外,特休假由劳工自行订定休假日期,若老师学期中请假会妨碍学生教权

高等教育产业工会表示,教育部这份报告更像是以合法手段开脱各大学「无正当理由不续聘兼任教师」的行为,提出的4点也不符合实际情形,不但绕了8个月还在托辞欺瞒,更是「充斥着各种恶意谎言」。高教工会指出,兼任教师的工作部分学校持续性需求,本来就应该透过保障工作权提升老师的教学品质;就算是短期课程,劳基法并没有规定全部劳动契约都是不定期契约」,也可以签订定期契约,哪里「缺乏弹性」?

高教工会强调,不适任教师除了可以利用劳基法第11条第一项第五款「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雇主可以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规定之外,在教师严重违法、判刑确定,或是违反工作伦理时,雇主都可以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根本没有无法解聘的问题;特休假的部分,老师必须提前通知,让雇主有时间请人代课,或是择期补课再领加班费,根本不会妨碍学生受教权。

▲教育部长潘文忠。(图/资料照)

高教工会表示,教育部不断强调兼任教师一旦适用劳基法,在「劳资双方合意订定工资」的规定下,会只领基本工资,坚持修正「兼任教师聘任办法」会大幅改善兼任教师的工作权益;但现行法令就依据大专校院兼任教师的不同职级,订有通用性的钟点费基准,根本没有「基本工资」的问题,「兼任教师聘任办法」也无法真正保障教师工作权,大专校院还是可以任意「解聘」、「不续聘」,无法改善现况

高教工会呼吁教育部,别把劳基法的权益以「兼任教师聘任办法」替代、牺牲兼任教师基本权益,应照原定计划,重新修正劳基法不足之处,确实保障兼任教师的工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