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师资遣费拟比照劳基法…最高发6个月 教育部今下午开会

教育部研拟私校教师资遣制度草案,拟比照劳工领资遣费,年资一年领半个月,最高以发给六个月为限。(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目前私立学校教师被资遣没有资遣费,为让私校老师比照劳工领资遣费,教育部今(28日)下午进行「私立学校教师比照劳动相关法令加发资遣费」会议,会议中决定未来私校教师资问题,目前拟定将按教职员退抚新制资计给,年资一年领半个月,最高发给六个月为限,定案后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院今年5月审议教师法时做出附带决议,要求教育部参考劳基法精神,处理私校资遣老师的资遣费问题。而现行私校教师资遣规定,虽有给予资遣费,但仅是结清其自身退抚储金帐户中的存款全国私校工会认为,该笔存款理应属于保障教师退休生活之用,而非用于臨时遭资遣时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希望教育部能參考劳动基准法额外加发资遣费之制度研议教师资遣费并修正相关规定。

为此,教育部今日下午将召开「私校教师比照劳动相关法令加发资遣费制规划一案」。草案内容指出,资遣慰助金的给付标准包括,一、按教职员退抚新制年资计给(99 年1月1日以后年资),每满1年发给0.5个月最后在职薪给,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 6 个月为限。二、基于择优不重复原则,如学校有优于此制度之优离给付,从其规定。三、薪给内涵指本(年功)薪额学术研究加给(专业加给)及主 管职务加给合计数额。四、资遣生效时发给。

草案内容也提到,资遣慰助金的给付对象包括,各级私校编制内教职员、编制外专任教学人员;给付条件则是符合因系、所、科、组、课程调整或学校减班、停办、解散时, 现职已无工作又无其他适当工作可以调任之规定。

▲教育部研拟私校教师资遣费制度草案,拟比照劳工领资遣费,年资一年领半个月,最高以发给六个月为限。(图/记者崔至云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