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头丢中庭「二审无罪」 卓荣泰:政府有责让人民免于恐惧
桃园梁姓男子2018年时吸食安非他命后与母亲争吵,持刀将母亲斩首,且把头颅自12楼住处往社区中庭丢下,高等法院20日认定梁男犯案当下办事能力受毒品影响,改判他无罪,引发外界议论。对此,前民进党主席卓荣泰22日表示,酒后不能开车,难道吸毒、酒后可以杀人?政府有让人民免于恐惧的责任,而司法天兵让人民失去信心。
梁男犯案前已有诈欺、恐吓、毒品等前科,2018年10月18日晚间,他吸食安非他命后精神不稳,与67岁母亲发生口角,最后持开山刀、菜刀追砍母亲,待母亲死亡后,还将其头颅斩断,从12楼住处的后阳台丢下社区中庭。
原先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案当下失去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依照刑法19条第2项规定减刑,判处他无期徒刑,后来案件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委请台大医院对梁男鉴定,另外也根据原审就完成的桃园疗养院、法医研究所等单位的鉴定报告,还是认定梁男行为时的辨识能力受到毒品影响,高院最后依照刑法19条第1项规定,改判梁男无罪。
对此,卓荣泰在脸书表示,酒后不能开车,难道吸毒、酒后可以杀人?但「高院合议庭认为,梁男事前并没有杀人犯意,也没有预见施用毒品后会产生严重的精神病症状,以及此病状会对他的行为产生影响,因此不符刑法第19条第3项的规定,乃依同条第1条判处无罪」。
卓荣泰不仅认为,以上超越常理跟人性的「认为」,拉近了与恶的距离,也用Hashtag强调「政府有让人民免于恐惧的责任」、「司法天兵让人民失去信心」、「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完全无用论」。
另外,针对高等法院判决梁男无罪,外界也出现司法改革的声音。立委叶毓兰21日就提出「三针线」修补社会安全网的破网,第一点针对《刑法》第19条,要求吸毒、喝酒不得免刑减刑,第二条为《刑法》第87条,司法精神病院,第三条是《刑事诉讼法》第316条,有关强制就医的规定。
▼卓荣泰22日脸书发文。(图/翻摄自Facebook/卓荣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