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陈彩凰:两地领薪台干 不再重复课税

「2015年两岸租税协议论坛」同时在中国大陆五个城市进行视讯连线,吸引台商热烈参与。图/业者提供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行副总陈彩凰表示,两岸租税协议上路后,有利台资企业台干优先被认定为在台居民,将能因此适用两岸租税协议,享有消除双重课税、减轻整体税负的好处。

就目前两岸间经贸往来频繁的程度,再加上两岸跨境国际课税的建制逐步成熟,赴陆台商的家数营运规模仍有增长的趋势,若无消除所得重复课税的机制,将大幅增加其税务风险,足见两岸租税协议的签订确有其必要性。

陈彩凰表示,两岸租税协议并非立即解决企业于两岸营运各项疑虑的万灵丹特效药,但却是进一步达成消除双重课税,使台商可在合理的租税环境下营运,为台湾对外签署租税协定的重要里程碑

此外,陈彩凰指出,两岸租税协议的条文,已有明确订定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条件,如果台干同时为台湾及大陆居住者身分认定将按永久住所、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经常居所顺序,决定唯一居住者身分。换句话说,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后,台干只要符合3大条件:一、在陆居留不超过183天;二、所得非大陆居住者雇主给付;三、所得非由大陆营运处所负担,其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在大陆可免征所得税这三项认定标准系参考国际相关学理也属有利,有助于台商在大陆获得合理的租税待遇,使台湾及大陆之间的投资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