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A线民费「灌水百次」 当公积金 海巡队9贪官全用来买酒吃喝
▲淡水海巡队第三侦缉组9人涉嫌虚报线民费诈领84万公款用来买酒聚餐。(示意图/Pexels)
海巡署第二淡水海巡队第三侦缉组叶姓主任等9人,涉嫌从2009年起,多次利用破获案件的机会,虚报办案所需「咨询人员礼品及餐叙」单据,8年内诈领线民费43万多元,存入帐户作为侦缉组公积金,用来当作聚餐买酒经费,士林地检署调查后,依《贪污治罪条例》诈取财物等罪,将9人全部起诉。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对此表示遗憾,除对涉案人员处分停职,也重新订定相关规则严格把关。
根据海巡队报支刑事活动费应注意事项规定,报领俗称线民费的「刑事活动费之便餐费用」,限与提供犯罪线索的民众用餐,且每餐最多2000元,赠送礼品的话,每次最多3000元。
但叶姓主任等9名淡水海巡队第三侦缉队成员,涉嫌从2009年到2017年间,利用侦破毒品、枪砲等案件后的报奖机会,伪造了上百次的刑事办案费支出纪录,虚报申领线民费,共计43万多元,这些钱都陆续进入负责管帐的人员户头,成为侦缉队公积金,用来组员餐叙、买酒等私用,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起财物及伪造文书等罪。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针对此案发布新闻稿指出,已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9条规定召开考绩委员会,对涉案人员即刻核予停职,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考核监督责任。
同时舰队分署也同步清查各外勤队检讨现行核销制度之缺失,重新订定「侦办案件活动费支用要点」,特别针对相关费用之申请及核销程序严格把关。对于违法犯纪情事,秉持勿枉勿纵原则,主动积极查处回报,决不徇私护短,以防类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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