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亚条款是否纳交通费、通勤费 下周一朝野攻防

▲下周一(27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所得税法第14条及第126条修正案,也就是俗称的林若亚条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下周一(27)日将审查相当受到关注的林若亚条款以及长照扣除额。而光是林若亚条款,立委就提出了7个版本,多数立委提案薪资扣除额减除可定额或者列举扣除二择一,并且差旅费交通费可以作为扣除额项目预期将成为蓝绿立委、朝野之间彼此攻防的焦点

所谓「林若亚条款」名模林若亚2005年收入约30万元报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装等费用全部申请列举扣除,被国税局认定是「薪资所得」,不得采列举扣除,要求补税5万多元。

林若亚不服申请复查被国税局驳回,打官司欲讨公道,经承审法官声请解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成释字第745号解释,现在也俗称林若亚条款或名模条款,认定国税局不许列举扣除是违宪行为,并要求检讨修正。外界也认为,林若亚条款大多数是收入超高或者是富有之人才会受益。

立法院财委会下周一将审查「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 案、「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 修正草案及「所得税法第 17 条」。其中所得税第14条及第126条修正,就是因应大法官第745号解释,薪资扣除额应该可以核实减除,就是林若亚条款。

林若亚条款修正 7立委提案

行政院的版本提出,薪资可以核实减除的项目包含职业专用服装费,限定于职业必须穿着的服装,或者表演才能穿的服装,其购置、租用、清洁、维护的费用可以减除;进修训练费是依据法规需特定的技能专业知识相关的课程训练费以及职业工具,像是工作上所需要的书籍、费用,非2年内会耗竭,应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前述的三项费用,各项可扣抵的上限为薪资收入的3%为限。财政部预估薪资可核实课税,大约有7万125人适用,税损介于20亿元到42亿元之间。

蓝绿立委各有想法,国民党立委颜宽恒、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民进党立委邱泰源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民进党立委张廖万坚、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民进党立委王定宇等也有提出相关的版本,共计7版。不同于行政院版本,许多立委都提出,交通费、通勤费、差旅费也可以减除,预期也成为朝野攻防的焦点。

▲各立委所提出林若亚条款的修正内容。(制表/记者吴静君、资料来源/财政部提供)

长照扣除额实施 29万人受益

另一大重点,就是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就是民众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符合卫福部公告须长照身心能者,每人每年扣除额上限12万元,也就是所谓的长照扣除额。

财政部表示,根据统计,须长照之身心失能民众中,50%以上为身心障碍者,现在身心障碍特别 扣除额大幅提高为20万元,若加计长照扣除额12万元,共可扣除32万元,对于需要长期照护支付医药费家庭来说,减轻不少负担。根据财政部评估,长照扣除额若实施,受益人数约 29万人,增加申报户可支配所得约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