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恩/令人诧异:中研院临时更改院长投票方式 

学者批:中研院选举院长制度瑕疵。图为翁启惠。(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刘宏恩

媒体朋友询问我:中研院近日表示,该院评议会选举院长候选人当天临时改变投票方式,纯粹只是内规、惯例上的改变而已,请问我的看法如何。我跟他们说:这样的说法令人非常诧异。

因为当天改变的并不仅是一个所谓的投票方式或惯例,而是修改了「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会议规则」,这个会议规则是基于法律明文要求而订定的政府机关法规,请见「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10条第4项。

所以当天它是一个「法规修正」,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投票方式或惯例上的改变。而既然它是一个「法规修正」,就必须走法规修正应有的程序,应发布就须先发布,然后才能施行。事实上,该会议规则第十点自己明文规定:该规则之施行须经「发布」。

但是该院评议会当天决议改变投票方式后,当场就立刻开始「施行」,请问「发布」程序在哪里呢?就算没有对社会大众公告,请问一直到今天,曾经对中研院各单位及该院所属人员公文发布吗?

媒体朋友拿我的意见去问了中研院,中研院又说:该规则纯粹只是针对评议会成员,不会影响评议员以外的人的权益,所以只要该评议会内部通过就可马上施行,毋需发布。

我说:我还是很诧异。因为中研院评议会不是一般的会议或任务编组,而是立法者明文规定其法定执掌之法定组织(见「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12条),而为了慎重其事,立法者又明定该会执行其法定执掌必须订定会议规则。但是中研院的说法却把此等法定执掌与法定程序规则,简化成「只是评议员他们自己内部的事」而已,甚至完全没有理解:这个规则的改变怎么可能会是只针对和只影响评议员他们自己而已?最低限度,它会不会影响院长参选人候选人的权益?会不会影响他们当选的机会与事先准备方式?会不会影响他们的支持者诸如配票运作准备的可能性

还有,选举院长是法律明文予以规定的国家大事,也是整个中研院的大事,什么时候变成数十个评议员他们自己的私事而已?评议会竟认为这个规则的施行不但毋需对外公布,甚至连对中研院自己各单位及该院所属人员发布都可以不用?----可是该规则第十点自己说必须「发布」才能施行啊!这原本就是各个政府机关法规施行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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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宏恩,为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自「刘宏恩脸书」,已获授权刊载。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声音,来稿请寄至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