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荣/自媒体当道下 法庭直播与事实的距离
▲法庭直播议题近年来方兴未艾,对于法律审开放直播的态度,在法律圈内有大部分的共识。(图/视觉中国)
「法庭直播」议题近年来方兴未艾,然而对于法律审开放直播的态度,在法律圈内至少有大部分的共识。但在事实审是否要开放法庭直播,正反双方互有意见,在此兹不赘述。
笔者以为,近年因「自媒体」的兴起,阅听人对于直播的理解与想像已经与传统远不相同,特别是网路直播时,阅听人均同时能即时对于直播影像发表意见。自媒体崛起后带来的现象,与法庭直播会有如何的互动?本文略从几点观察。
「懒人包」大约流行在民国95年左右,一开始是用于网路论坛发生大型事件后,为了使没有从头参与的使用者了解事件经过,而用大事纪的方式记载整起事件的纲要。在资讯爆炸的时代,懒人包则主要用在受瞩目的多起社会事件,例如「顶新油品案」、「林益世案」等法律案件。懒人包或许也影响了现今自媒体的蓬勃发展。然而,考究懒人包的内容,实则在资讯上除了「量的简化」外,更有「质的简化」。换句话说,懒人包的内容大多是去脉络化且充满主观意见的。
冗长的法庭直播会不会被剪辑成影音懒人包后,加深阅听人看到皮而看不到骨的现象?当资讯质量的简化,往往会造成与事实的距离,当阅听人接受的资讯是经过筛选的,资讯的中立客观性便消逝。
或有论者认为,透过全程直播反而能使所有审判的过程透明化,使质疑经过断章取义资讯的阅听人更能去指出相关资讯错误之处。然而较现实的地方或许在于,无论有无法庭直播,愿意去查证者往往本身就不容易受到传媒的左右,而影响对于司法的信任度(但不代表当然对司法信任度较高)。因此,如果法庭直播想要影响的对象是缺乏主动了解事件的动力,或是有点想了解事件却没有管道的人,倘法庭直播仍然存在着因媒体识读能力不足而容易受断章取义影响的风险,恐怕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美国有位知名的法官法兰克‧卡普里欧(Frank Caprio),该法官特别之处在于,大多数审判均有影像记录并透过传媒广为播送,而他贴近市井小民法感情的判决,也获得许多掌声。笔者认为卡普里欧法官恪守司法对行政权控制的执业情操令人尊敬,但在此同时,也不得不令人思考,在刑事程序中,是否会因镜头的影响,而加深参与审判程序者对于形象塑造的需求,并间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也许,司法职业人员及律师尚能借由教育训练使彼等确立良好、稳定的心理素质;然而,当司法院欲确立的另一项司法改革─国民参审,在假以时日正式运作后,国民法官进入审判核心,在面对镜头时,是否能够如受过训练的司法职业人员一样有较好的自处能力,也应该成为另一项须妥善解决的问题。例如国民法官是否能够不被媒体播送审理过程的压力而作出正确的评决;判决结束后,是否能不被社论节目、新闻媒体的评释及自媒体使用者的舆论影响原本的生活等,都必须要列为法庭直播后最优先建构配套措施的议题。
最后尤须再次强调,本文并不特别站在支持或反对法庭直播政策的任何一方,而是提出在现今自媒体为主流资讯平台的环境下,推行法庭直播所应注意到的问题,倘未能一并注意自媒体发展产生的现象,法庭直播怕只成为司法信任度不足的巨箭式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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