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怕引发肝肾毒性 食药署限定2品种食用
卫福部食药署7日预告,未来芦荟作为食品原料,限定仅有2品种可加工使用,且芦荟素含量不可超过10ppm。(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芦荟向来被视为植物界「排便圣品」,常加入优格或饮品,也是不少胶囊、锭剂的主打商品,在国内作为食品原料相当普遍。卫福部食药署今(7)日预告,未来芦荟作为食品原料,限定仅有2品种可加工使用,且芦荟素含量不可超过10ppm。食药署并要求产品标示警语,避免引起肝肾毒性,此新制预定111年1月1日生效。
食药署表示,芦荟叶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为芦荟素,是属于羟基蒽类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种,国际相关科研报告指出,长期食用含羟基蒽类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补充品具有安全上(有肝肾毒性)的疑虑,所以卫福部重新订定芦荟叶使用规范,以维护国人健康。
食药署指出,10月7日重新预告订定「食品原料芦荟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草案,未来芦荟要当作食品原料,必须是费拉芦荟(A. vera)及好望角芦荟(A. ferox)品种的叶子,且须确实完全去皮后,才能加工使用。
此外,进一步规范使用芦荟叶作为原料之食品,芦荟素(aloin)的含量不可以超过10 ppm外,还必须标示「不建议经期妇女、孕妇、授乳者、孩童、消化道或肝肾疾病患者食用」警语字样。
食药署说,此草案预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但规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芦荟叶作为原料的食品,可继续贩卖至产品有效日期届至为止。草案正式施行后,经查获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前述相关规定,得依食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