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杰出领袖奖得主竟性虐5岁女童!重判16年定谳

王姓男子多方虐待5岁女童,判刑16年定谳。此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获「桃青领袖杰出奖」的王姓男子在桃园龙潭食品店,竟意图染指店内单亲妈妈员工的5岁女儿王男将2人接进家中居住,在1个多月内对女童极尽所能的性虐待,包含逼迫女童罚跪、喝尿、剃光头等,以及不堪入目的性虐情节一审将王男判刑12年,二审更加重为16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王男(30岁)在桃园龙潭地区开设食品行,从事日、韩及国内即期食品买卖之业务,而被害女童的母亲是王男店内的员工。案发于2017年7月间,当时女童母亲忙于开设分店,无暇照顾5岁女儿,王男遂提议24小时照顾女童,母女2人搬进王男住处。但没想到这竟开启了女童的梦魇

女童住进家里后,王男开始以各种方式凌虐女童,包含以管教名义要求她搬货、罚跪,更将她剃光头,处罚喝尿。此外,王男更在女童入睡时,为满足自己的性欲,对女童性虐,完全模仿A片剧情,让人不堪入目。母亲直到8月底某日,发现女童脸上有瘀青,经过询问后才赫然发现本案,报警逮捕王男。检方对王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王男否认犯案,辩称自己是同性恋,自己敏感早泄、有痔疮,所以对女童做这些事情并非「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处罚女童则是受母亲之托,合理管教女童惩戒行为,并非凌虐。但法院调查时,女童证称,「王男把『白白的东西』弄在伊身上……伊就看到身体很多白白的东西」、「有一次白白的东西沾到伊下巴,伊有吃到,味道咸咸的。」「王男的屁股臭臭的、咸咸的、很恶心。」

法院认为,女童描述如此写实生动,并非造假,确实为亲身经历,因此认定王男有罪。一审将王男判刑12年,王男以判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但二审高等法院则改加重王男为有期徒刑16年。全案在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无滥用其裁量权或违反公平比例罪刑相当及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情事,因此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