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兼施「巧实力」 管理弯道情人的改装车辆

政府想取缔噪音车改善环境品质,但却以此迳行开罚改装车衍生不少问题。(图/记者张庆辉摄)

文/詹健忠

哈佛大学奈伊教授在其出版《软实力:世界政治成功的手段》一书中提出「巧实力」(Smart Power)一词,原意是指国与国之间牵涉到外交利益事务时,可采取的第三种国家实力,即结合硬实力(军事)和软实力(外交)双管齐下,有效且合乎情、理、法的策略运用,以达致胜关键。而「巧实力」这种软硬兼施的作法,似乎可借镜主政者用于管理改装车辆议题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环保局自5月15日起针对辖内违法改装排气管车辆发出噪音超过标准值,展开大规模联合稽查。无独有偶,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亦实施「静城专案」,施以铁腕严加取缔影响安宁车辆。警方强硬执法,被改装车友形容为「白色恐怖再临」、「戒严时期复辟」,引发社会各界热烈讨论。

不过,根据台中市政府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5月24~26日电话民调显示,有高达95%受访民众支持警方加强取缔,另外有87.9%民众认为改装车不仅造成噪音,亦影响行车安全,在在显示多数民众均赞同政府本项作为。

经统计,104年1月起至106年4月止,改装车辆最常被警方取缔的项目有以下几项:1.擅自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79,287件。2.头灯外之灯光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13,078件。3.排气管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7,559件。4.电系设备属可变更项目而变更后未依规定检验合格办理变更登记行驶者:4,994件(主要指头灯变更为气体放电式HID)。

现行规范改装车法规,分别胪列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1项第2款「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第18条第1项「汽车车身、引擎底盘、电系等重要设备变更或调换,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坏修复后,不申请公路主管机关施行临时检验而行驶者…」,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3条、第23条之1、附件15。

▲改装车争议持续延烧,车友们强调绝对支持取缔噪音污染,但望政府明确制定游戏规则。(图/南市环保局提供)

莎士比亚曾言:「玫瑰不叫玫瑰,亦无损其芳香。」即在告诉世人要看清事件背后的「本质」。我国《宪法》第23条揭示国家对于人民基本权利之限制,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意指国家为达成欲保障之公益目的,在「合乎比例原则」下,须严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则来制定规范改装车相关法令,在两个基本权冲突权衡下,借由合法侵害(取缔手段),达到维护社会安宁之根本。

多年前,笔者也曾投入改装车界;角色一转,现则成为执行公权力一员。实际拦检时,总会看见少部分驾驶人花大钱改装车辆配备,但安全驾驶观念却没有跟着升级,总喜欢把马路当成赛道般用生命去过每个弯道,却完全不顾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韩非子名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建议主政者可从本质面、法制面与执行面着手,邀集政府相关单位、领域专家、改装车友、贩售商品店家、利害关系人等,集众人之智重新盘点现行法令,找出既能符合期待,又能兼顾社会安全之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赢局面。

除了法规松绑还不够,「重绑」才是重中之重。而领导者的思维亦须同步更新,结合公权力(硬实力)与安全驾驶宣导(软实力),灵活运用「巧实力」,改装车辆议题才有解决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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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健忠,东吴大学法研所研究生、现任公务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