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巧慧/让台湾动起来!

林全施政报告,立委苏巧慧不满没提政府改造及修宪。(图/翻摄自苏巧慧脸书)

文/苏巧慧

要让台湾动起来,就需要改变。面对瞬息万变的世局,政府不能以不变应万变,不变不足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不变就无法克服现在的难关。宪政体制,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民主宪政的巩固与深化,但我国的宪政体制,有许多独一无二的现象,如总统无法主持行政院会议、总统不需到立法院、院长备询时间过长问题;此外,最令人所诟病的,就是总统与行政院院长权责不明的问题。由上述可知,我国的宪政体制,必须改变。

我国宪法增修条文自1991年4月制定以来,已修正6次。历次修宪中,如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接民选等,虽有利民主改革,但取消行政院院长同意权、增订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增订总统得宣告解散立法院、行政院覆议降低维持原议门槛等,非但无法导正宪政体制,反让宪政体制更为紊乱。迄今,总统与行政院院长职权之混淆、考试院与行政院之重叠、立法权监察瓜分,皆在在影响政府体制的运作

司法大法官会议第613号、627号与419号解释,分别对总统、行政院院长的行政权范围有所厘清,总统的行政权仅限于国家安全、外交国防;行政院院长若为总统之幕僚长,「则行政权尽入总统囊中,恐将宪法设计之制衡机制破坏殆尽。」但上述解释,并无法解决我国目前实际政治运作困境

实际上,如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司法改革等与国安无关的政策,最后决定权,仍在总统;从政治合理性来看,总统是由人民所选出,并对人民提出竞选承诺,若行政院院长无法贯彻总统意志,实现总统政见,显然有违常理

当然,其他如18岁公民权、考试及监察两院的改制、宪法修正门槛的降低及基本人权的保障等,皆应一并纳入宪法修正之范围,以期导正宪政乱象

民主政治为责任政治,职权分明,权责相符,是国家宪政制度最根本的法则,但我国台湾的宪法,老旧不堪,与现实格格不入,无法有效回应人民需求,也不能即时反应政治现况,因此台湾的宪政改革迫在眉梢。美国总统川普前几日针对一项改革,提到:Action is not a choice,it is a necessity.台湾的宪政改革、不是选择,而是必要。

作者:苏巧慧,来自莺歌、树林新庄九里,目前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委员,曾任超越教育基金会执行长,从中看见教育问题、社会问题,深知若要改变台湾,须从法制、政治开始。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