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法将影响农业发展 陈明文:政府似乎没打算解决农舍
民进党立委陈明文4日在脸书上表示,近年来爆出的豪华农舍问题,以「台北后花园」宜兰县为「重灾区」,但像嘉义县是传统农业县,15年来仅有300余件的农舍申请案,政府应以行政命令限制农舍,一旦违反规定,就应限期改善或强制拆除,然而政院新通过的修法,「看起来没有打算要解决农舍问题。」
曾任嘉义县长的陈明文强调,违规农舍多围绕在台北与台中周围县市,反而像嘉义、云林县、彰化县等传统农业县市没有此问题,他也强调,「农地农用是农发条例的基本精神」,农地是否农用,政府必须稽查,也是属于政府管理长期累积下来的行政问题,既然如此,那就应该回归行政手段去解决。政府应借由行政命令限制农舍的样式,与农舍座落在农田的位置,一旦违反规定,就应限期改善或强制拆除,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为了遏止非农民炒作农地、豪华农舍的乱象,行政院会3日上午通过《农业发展条例》18条之一修正草案,限制「买方」身分必须是农民,也就是具备农民身分,但非买卖行为不在此限,包括继承、法拍及配偶或二亲等内直系血亲间的赠与就不受限制。
行政院长毛治国表示,依《农业发展条例》的立法意旨,农舍兴建及使用应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该条例已明定农舍兴建申请人应为农民,本次修法规范农舍移转承受人也应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由于涉及人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所以用修法的方式来处理。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出席则指出,目前拥有农舍者,虽不具备农民身分,但只要维持农地农用,都不受影响,「(修法)对于实际从农者完全不会受到影响」,陈保基说,真正会受影响的是把农地农舍当别墅在炒作的人,实际上农地农用者并不受限制。
为了落实农地农用的精神,内政部也会同农委会完成「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修正,明定3种民众可兴建农舍,也就是限定「起造人」身分,包括第一种是属于农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就是一般人认知的农民;第二种为全民健康保险第三类被保险人,即「农会及水利会会员,或年满15岁以上实际从事农业工作者,或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渔会为甲类会员,或年满15岁以上实际从事渔业工作者」;第三种为有心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但应检附可兹证明确实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佐证资料。然而,陈明文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行政院这次的修法「看起来没有打算要解决农舍问题」,修法要求「接受农舍移转者」也必须是农民,只是想要推翻农发条例「管地不管人」的基本精神 ,未来行政院的版本一旦通过,国人对于农地的移转将会产生严重的疑虑,扼杀的不只是合法农舍,也会大幅降低农地的流通利用、大幅减少国人从事农业的意愿,对于台湾农业的发展将有严重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