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染结核病想治疗竟得经雇主同意!民团疾呼卫福部修恶法

台湾移工联盟至疾管署陈情抗议。(图/记者洪巧蓝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在台湾的移工如果感染结核病,治疗必须经雇主同意,否则恐怕得被遣送回国,台湾移工联盟今(5)日上午来到卫福部疾管署陈情,认为现行「受聘雇外国人健康管理办法」剥夺移工人权及工作权,要求卫福部修改恶法。疾管署允诺会与有关单位协商

一名移工入境台湾工作6年,今年8月就医发现感染结核病,经治疗改善且医师诊断已无传染性可正常工作,却仍遭雇主仲介隔离、停止工作,甚至强迫签署自愿返国同意书

接获此案求助的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主任刘晓樱指出,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只要规则服药两周就不会传染别人,可正常工作,持续服药6~9个月,大部分患者可以痊愈。国内针对结核病患提供「都治计划」,在卫生人员监督下确保患者服下药物,让其顺利治愈且避免抗药性产生

然而卫福部「受聘雇外国人健康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须有「雇主协助受聘雇外国人接受治疗意愿书」才能申请都治服务,也意味如雇主不同意,移工除了无法接受治疗,甚至会失去工作。因为对雇主而言,当移工生病受伤,劳动力减损,站在成本考量,便会想办法将移工遗返。

台湾移工联盟强调,这些移工入境前的健检报告合格的,在最年轻、健康的时候来到台湾,依规定缴税和缴纳劳保、健保费,却因感染结核病,被公司剥夺工作权、剥夺其经治疗后就能痊愈的权力,甚至人身自由权;而卫福部也成为帮凶,疾呼应该立即修改不当法规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受访表示,移工一旦确诊,一定会接受前两周的治疗,不会中断,若属于多重抗药性肺结核,更是不会让其中断治疗就走,会进行适当处置。

然而依照就业服务法,移工与雇主间的有效合法聘雇关系存续,是移工在台居留从事工作的要件,由于结核病完治时间达6个月,因此治疗过程需雇主配合及提供合适的环境与时间,以协助移工完成治疗,避免移工因疗程中断使病况恶化为多重抗药性结核病,现行规范是基于防疫前提下,兼顾移工与雇主双方权益

庄人祥坦言,如果移工有意愿做后续治疗,但雇主不愿意,现行法规确实会产生困难,针对目前遭遇问题,会持续与劳动部专家、相关团体一起讨论,未来是否可能做一些修正

根据疾管署统计,过去两年确诊罹患结核病的移工留台治疗者达到五成以上,每年约有350人左右,其中以社福移工雇主同意接受治疗比例较高,约有6成可以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