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已付款 要課遺產稅

预售屋已付款,要课遗产税。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被继承人持有的预售屋在房屋兴建完工交屋前死亡,应将预售屋视为未来建案完工后、请求不动产过户的「权利」,因此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日累计已付价款,计算债权价额,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近年预售屋交易市场热络,签定预售屋买卖契约后,至房屋兴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长达四至五年。台北国税局接获民众询问,其配偶在购买预售屋后、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过世,应如何申报遗产税?

继承或赠与预售屋注意事项

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生前与建商签定「不动产预定买卖契约书」,在房屋完工交屋前死亡,死亡当时所遗留的财产,主要是未来建案完工后,请求不动产过户的「权利」,并非房屋、土地所有权,因此应以截至被继承人死亡日累计「已付价款」来计算债权价额,并课遗产税。

举例来说,甲君2019年7月间与建商签订预售屋合约,契约约定总价6,800万元(房屋及土地6,450万元、停车位350万元),预计2024年底完工交屋,但甲君不幸于2023年7月15日过世。

依照继承人提供的契约、支付各期房地价款的统一发票、汇款单等资料,计算截至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各期房地价款合计1,900万元,核定为「债权」,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提醒,稽征机关提供纳税人查询的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中,并无预售屋资料,被继承人生前如有购买预售屋,继承人可向建商查询其生前已付房地价款情形,申报债权并入遗产,以免因漏报而受罚。

除了继承之外,民众赠与预售屋给子女,也要留意税负问题。国税局指出,民众向建设公司购买预售屋,缴付一部分工程款后,将预售屋赠与或转卖子女,剩余未付工程款,须由子女继续支付建设公司,父母赠与或转卖给子女的权利范围,只限于已缴付工程款。

国税局提醒,民众向国税局申报转让预售屋时,若能检附买受人确有资金来源,并支付相当于已付工程款的事实证明文件,经认定买卖者,非属赠与行为,免课赠与税;反之,买受人未能提出已支付价款确实证明,就可能仍涉及赠与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