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登记新制上路 管理费怎么缴?
▲今年起雨遮采行「不登记、不计价」新制,对于社区大楼的管理费计算也产生影响。(示意图/记者叶佳华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今(2018)年1月1日雨遮采行「不登记、不计价」新制上路后,部分社区住户对于管理费计算也开始产生争议,有住户就提出「以坪计价」的管理费应该扣除雨遮的面积重新减坪计算。
景文物业管理机构董事长郭纪子表示,目前雨遮登记确实出现三制并行的状况,也就是在2011年5月前取得建照的房屋,雨遮可登记可计价;2011年5月后至2017年底前取得建照的预售屋雨遮可登记不可计价,新成屋维持可登记可计价;而新制2018年1月1日后申请建照预售案雨遮不登记不计价,新成屋雨遮维持可登记可计价。
如此一来,管理费计算是否受到影响呢?郭纪子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其费用若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规约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这是管理费缴交的法律依据。
从实务面来说,区分所有权人应遵照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议决之规定向管理委员会缴交管理费,最普遍的管理费分担方式为各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建物登记总面积(不含停车位面积)计算以每坪每月定额分担,如每坪每月100元,停车位以每位每月定额分担,如每个汽车停车位每月500元,定额标准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订定。
而雨遮新制上路后,有住户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既然1月1日之后雨遮、屋檐采行「不登记、不计价」新制,那么原来的管理费是否需要调整,减计雨遮、屋檐坪数。对此,郭纪子建议处理原则,为避免造成混乱,只要有登记计坪,无论是否计价,都按其建物登记总面积计算以每坪每月定额分担管理费,而在不登记计坪的未来社区,当然不应再纳入雨遮、屋檐坪数计算管理费。
不过,郭纪子也强调,管理费如何调整,权力在于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应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或通过规约订定。▲今年1月1日雨遮、屋檐采行「不登记、不计价」新制,对于社区大楼的管理费计算也开始产生争议。对此,郭纪子建议处理方式如下表。(资料来源/郭纪子提供)▼景文物业管理机构董事长郭纪子。(图/郭纪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