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草案缺失大盘点 为弱势劳工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调查全世界9成以上国家设有最低工资制度,各国按照国情不同也跟着有所差异。(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基本工资是维持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的保护,全球逾9成国家设有最低工资制度,而台湾《最低工资法》草案11月底终于揭晓,不过专家却提出不同看法,进一步盘点最低工资法缺失,包括排除劳基法以外的劳工、参采指标等,仍尚有讨论的空间外界如有相关意见,也可在明(2019)年1月29日预告完成前提供。

「应」参采指标仅CPI 这只是基本款应增列其他指标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调查,逾9成国家设有最低工资制度,调整考虑因素包括生活水准及经济等,不过并未明文规定最低工资调整指标为何,各国可按照国情自订。文化大学劳工关系教授李健鸿表示,观察各国作法,36个国家最低工资法指标参采消费者物价指数,另参采经济面项指标则约15国。

《最低工资法》草案出炉后,引发各界热烈讨论,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副教授辛炳隆对于这次立法给予肯定,他指出,「相信是劳资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其中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列为「应」参采指标,与过去基本工资审议的惯例符合,以往基本工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工的最低生活品质,因此他认为物价上涨时,基本工资也得跟着涨,加上得参采指标让劳资双方协调,「我是认同的」。

不过辛炳隆认为,行政院只能退回一次,此举可确保最低工资审议会的独立性,因为根据以往经验,行政院若迟迟不核定,通常对劳工就越不利。

劳动部研拟《最低工资法》草案,其适用对象为劳基法的劳工。(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在最低工资法草案尚未出炉以前,台湾每年基本工资审议开会时,劳资双方对于参考哪项指标各说各话,因此文化大学劳工关系系教授李健鸿认为订立最低工资应将劳工生活及生产力等,列入应参采指标。

至于外界提议订立调整最低工资公式,李健鸿则说,绝大多数国家未订立公式,目前先进国家仅法国有此制度,当CPI达2%以上即可适用,因此若有公式,政府可依照公式自行调整,无须咨询劳资意见,再者公式订立后不易修改,难以因应外在情势的快速变化

盘点最低工资缺失 学者提出2大建议

劳动部近期研拟《最低工资法》草案,其适用对象为《劳动基准法》的劳工,违者依法开罚2万至100万元罚锾,辛炳隆表示,若只是沿用劳基法的话,则会有很多人无法受到保障,应扩大至雇佣关系的劳工也一并纳入,如家庭看护工。

另外,辛炳隆也建议,除了研究小组给予建议调整方案,供最低工资审议委员会进行讨论之外,应该让劳资团体也提出各自版本,若劳方资源不足,劳动部可考虑补助经费,协助研究数据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