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宥芯/从退将发言争议看修宪的急迫性与必要性
近期频传退将针对中国与台湾之关系发表个人意见,其中引起笔者高度关注的是前陆军总司令陈廷宠及前南区后备司令臧幼侠的发言,其态度或内容显然让人于理智上或情感上都无法接受。
陈廷宠及臧幼侠均是服役多年而荣光退伍的将军,臧幼侠目前更是国民党黄复兴党部之主委。但陈廷宠上将出席9月29日「陆军军官学校在台复校70周年庆祝大会」时,致词高喊了「我是中国人,是骄傲的象征」;而臧幼侠主委日前则经报导指出,其主张「宁可两岸统一,也不愿屈服于民进党政府」。以上发言真是让笔者万般纳闷,难道两位将军都忘了自己的背景经历、忘了自己曾是国军一员?
查现行《兵役法》制定施行多年,曾于民国40年、43年及89年等多次修正异动,若细细逐次检视修正内容会发现,该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此条文无论是文字或结构上几乎没有调整,而这亦与《宪法》第二十条「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之规定相应。
既然我国《宪法》第二十条及《兵役法》第一条,都明确指出「国军是从何而来」;笔者也认为长期以来,国军各项军事教育训练之内容,绝不可能让国军会有「是中国人」或「宁可被中国统一」的错误认知。是因为过去在党国体制之框架下,使两位将军产生了国族认同的混淆感?而这问题更让笔者觉得,接下来在修宪议题上去凸显「国家主权」此意识,于当前国内外之情势下都有其急迫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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