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方式 “首违不罚”制度让税收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有了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公司在今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日前,在铜陵市义安东联税务分局,铜陵市双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财务沈慧琴办税人员说。

据了解,该公司财务人员收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便赶到东联税务分局进行处理。税务人员告诉沈慧琴,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在纳税人完成补充申报后,税务人员按照规范征管流程在系统内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当前,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并非财务出身,一旦财务人员或者外包机构出现工作疏漏,企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不仅需要缴纳罚款,还会将处罚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亦会产生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首违不罚”?税务部门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于首次发生税务部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表示,《意见》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不仅专门对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作出部署,而且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把服务理念有机融入税收征管各个环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的精确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让守信者健步阳光道,失信者要过独木桥。”任荣发说。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体现了税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其根本旨在创新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支持。《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为市场主体发展赢得更多空间。

四川省,税务部门将“首违不罚”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税法遵从。

“纳税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公司的贷款也会受到影响,‘首违不罚’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我们的信任。”湖南康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人员牛女士表示。

“实际上,大多数的违法行为都是因为纳税人不太了解政策而导致的无心之过。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辅导等非强制手段来积极引导,不断增强税企互信,和谐征纳关系。”国家税务总局汨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周建军介绍说。

“‘首违不罚’制度减轻了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进了征纳双方相互理解,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国家税务总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人李培国表示。

业界专家认为,“首违不罚”是一项有益的制度创新。不知晓政策细节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纳税人首次纳税违法的原因。“首违不罚”制度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