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勞工出勤雇主怎給薪? 勞動部算給你看

劳动部。本报资料照片

农历春假连假即将到来,劳动部今(4)日表示,农历除夕、春节(大年初一至初三)均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假并给薪。上述假日如适逢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雇主如征得劳工于国定假日、补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应依法给付出勤工资。

劳动部指出,民间企业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之情形。企业如属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机关出勤,以形成本次春节期间之7天连假,可透过八周弹性工时之实施,将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与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对调。至于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与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于适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应行补假,补假日期为2月13日及2月14日。

雇主届时如有需要劳工于春节连假期间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劳动部举例,以月薪36,000元的劳工(36,000元÷30日÷8小时,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出勤8小时,并试算其各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若比照政府机关调整、劳工于2月8日及2月10日出勤,亦即于休息日出勤,劳动部表示,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休息日出勤加给之规定计算。试算工资为:150元×1⅓×2小时+150元×1⅔×6小时=1,900元。

第二种情况是:若比照政府机关调整、劳工于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国定日出勤,则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休假日出勤加倍发给工资。工资试算:150元×8小时=1,200元

第三种情况是:完全比照政府机关调整、劳工于2月11日例假出勤,依规定,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日出勤工作。

劳动部并提醒,由于各事业单位之营运方式及排班态样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见得均排定于星期六及星期日,国定假日补假日期亦有所不同,个案上仍有差异,雇主应就各该假别之期日,与劳工明确约定,以利厘清劳工出勤工资之给付标准,减少争议发生。

劳动部强调,2024年春节连假期间之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