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丹州三读通过公开鞭刑 穆斯林通奸、喝酒皆可定罪
▲印尼亚齐特区(Aceh)的2名男同志遭到公开鞭刑。(图/路透社)
马来西亚吉兰丹州12日三读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允许对通奸、喝酒等罪行的穆斯林施行公开鞭打,虽丹州政府强调「伊斯兰法」只适用於穆斯林,并不会影响其他宗教的人,但法案修正通过后仍招来许多非穆斯林的批评,认为难以确保日后对非穆斯林不会有影响,且公开鞭刑是不人道的做法。
综合当地媒体报导,大马吉兰丹州议会于12日在众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三读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列出穆斯林可被伊斯兰法庭判决公开鞭刑的4项罪名,分别是通奸、诬告他人通奸、肛交及喝酒,法官也可在监狱或是指定鞭刑的地点,如清真寺施行,修正的法令也授权宗教局官员可使用手铐。
▼伊朗35岁的穆斯林美女塔拉(Tala Raassi),曾因为穿着迷你裙遭到鞭刑40下。(图/翻摄自IG)
吉兰丹州以穆斯林居多,州议会中的45位议员也多是来自以穆斯林为主的政党,如伊斯兰党、巫统及公正党,因此《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在无人有异议的情况下顺利三读通过,负责提出修正案的拿督莫哈末纳沙鲁丁(Datuk Nassuruddin Daud)表示,因上述法案已沿用15年不曾修正,为了跟上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才会提出修正。
虽然丹州政府强调「伊斯兰法」的规范对像是穆斯林,并不会影响其他宗教的国民,但法案修正后仍使居住在大马的华裔、印裔忧心不已, 马华吉兰丹州联委会署理主席拿督陈永生指出,这项通过的修正法案明显是为了能在国会通过伊斯兰法而做准备,「难以确保伊斯兰刑事法日后不会用在非穆斯林身上」,他也提醒华裔要提高警惕,因伊斯兰党要以「神权治国」的目标越来越接近。
▼印度已婚男偷吃受鞭刑8下昏倒 检查状况良好..再打完14下。(图/翻摄自freemalaysiatoda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