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商业决策失误会构成背信罪吗?

有时会在法院见到以下场景:由于许多商业决策因导致公司损失而被提告到法院,有些人会以后见之明的态度去质疑说:「如果我是你,我就不会投资!如果我是你,我就会反对!如果我是你,我就会提出质疑而不是默不吭声。」说实在,要在事后挑剔他人的毛病,其实不难,尤其在有损失时,更加容易。

背信罪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是:何谓「违背其职务之行为」?为使大家比较清楚了解,以下区别成几个层次说明:

1、判断的首要在于此时是否有人牟取私益:背信罪很常见的典型案例是利益输送、掏空资产等。而这些只是类型说明,实际上会构成背信的判断就是:是否有满足个人私利而牺牲公司最佳利益?

2、其次,检视所涉之商业决策,有无相关之法令、章程、内规、契约等?如果有,则必须遵守。因此,如果您是董事,建议在开董事会前,请法务长或公司治理主管,先行提供或提醒这次要讨论议案所涉及的法令、内规、内部控制有哪些?譬如,涉及私募案,至少要看看证交法第43条之6;又如涉及不动产交易超过3亿元时,也需留意一下「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等规定;再如有无关系人交易时,应该看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六号等。

3、若所涉之商业决策,没有相关之法令、章程、内规、契约等可以检视时:是不是就可以说,既然这次的交易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内规(所以我也不可能违反什么规定),所以不可能会有背信?其实不然,这时候,司法机关仍然会透过以下几个标准来检视:(1)有没有尽到忠实义务?有没有利益冲突? (2)是否符合商业惯行?就此点来说,什么是商业惯行?或许有些空洞,不过,仍有一些常见的检验方式,譬如:A.与同产业相比较;B.与同公司的以往时期相比,此次交易条件是否相当?C.交易双方是否有经过公平对等之谈判磋商过程?

4、商业判断原则:在背信罪的法院战场上,常涉及商业判断原则的讨论。常见的说词是:这是我的商业判断,法院不能介入!对此,要说明的是,商业判断原则有其要件,也就是:决策基于「诚实善意」、无「利益冲突」、已尽「合理注意」、「无滥用裁量权」等。从这些要件来看,大部分的风险性决策,有时虽然可能事后被认为是失误或有损失,但若符合前开要件,则不会有背信的问题。不过,典型的利益输送、掏空资产,当然没有商业判断原则的适用,此外,为满足个人私利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也当然无法援引此原则。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大大小小的商业决策,若因对法律的不了解或刑事责任的惧怕而裹足不前,也非适当,希望透过本文以上的说明,能让经营、管理阶层更了解什么叫做背信罪!从而能够掌握与控制法律风险。

最后,还是不厌其烦地建议公司若要进行重大交易、或董事会进行议案的讨论时,必须先行熟读此次交易、讨论案所涉及的相关法令、内规、内部控制等,这样才能了解该遵守的程序、该把关的内部控制,并且在有疑问时,适时地发言或留下记录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