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产业发展条例配套国内厂商吃不到? 国防部提4点澄清

潜舰国造厂区动土典礼。(资料照/记者林铭翰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针对外界质疑国防产业发展条例配套子法,让国内厂商看得到却吃不到,也欠缺系统整合。对此,国防部30日提出4点澄清,强调在厂商评鉴时,有一定的标准,厂商后续参与军品采购招标时,均会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并以最有利标决标,不会发生国外代理商直接运用国外设备,让国内厂商无法得标等情形

《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去年经立法院三读,国防部拟定的配套7个子细部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公告实施;不过,近期被质疑,只让国内厂商看得到却吃不到,配套法令也欠缺系统整合,而奖励金与研发费更有落差,导致国防产业厂商财务风险较大。

对此,国防部表示,「国防产业发展条例」及8项配套法规,主要系扶植依我国法律设立之国内法人、机构或团体,于符合安全查核条件下,依其专长领域实施甲、乙、丙级分级评鉴后,均可争取参与军品研发、产制及维修之机会。

另外,国防部指出,对厂商评鉴时,均将国内系统开发实绩科技水准、资金规模、厂房设备等实际产能,纳为评鉴要项,同时厂商后续参与军品采购招标时,均依「政府采购法」规定,由国防采购室将国制产值比例、厂商级别加分、合理成本分析等,优先纳入评选配分基准,并以最有利标决标原则办理,故不会发生找国外代理商直接运用国外设备,致国内具产能厂商无法得标之情形。

国防部进一步表示,本条例规划之一等、二等及三等军品,均包括研发、产制及维修等需求,若属「研发建案」,均依国军「军事投资建案作业规定」,编列相关研发预算,并配合经济部实施国内研发产能评估后,办理招商作业;故厂商一经得标,均可依契约期程逐年支应研发预算,且得标厂商尚可依奖励配套办法,申请优惠利率融资,故不会有厂商研发经费落差的问题。

至于有关厂商安全查核配套法规,国防部指出,已规范对厂商安全查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设施(备)及资讯系统之查核,并由本部政战局编组军备局、通次室,针对厂商「执行国防事务相关」之人员背景、主营业所或其分支、厂房、办公室等处所设施(备)及资讯网路、个人作业系统等软硬体之安全维护措施,实施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查核,以确保国防科技机密安全,故并未对厂商无涉国防事务执行之员工或设施等全数纳管

国防部表示,本条例8项配套法规于109年9月订定及发布后,本部即于国防法规资料库网站公告,并于109年9月及11月办理2次向国内国防厂商说明会,同时宣导每半年均将赓续办理法规座谈会;有关国内国防厂商针对本条例及各配套法规相关建言,均欢迎随时向本部业管部门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