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須符合五要件才能享優惠
亲属过世时,若遗产中有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同时符合五项要件,就能享有免课遗产税优惠。图为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亲属过世时,若遗产中有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同时符合五项要件,就能享有免课遗产税优惠。
中区国税局表示,遗产中若有农业用地要适用免税优惠,应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分别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该农地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是农用」、「取得农业部核发农地农用证明」、「农地自继承后五年内仍作农用」,并向国税局「申报该笔农地且主张农业用地扣除额」。
国税局指出,实务上民众最常出现疏漏,就是被调查发现农地未作农业使用。纳税人可能在申报被继承人遗产税时,未主张农业用地扣除额,直到国税局核定遗产税后,才备妥主管机关核发的农业使用证明书,向国税局申请更正;或是原本虽有列报农地扣除额,却未检附农业部核发的农业使用证明书,之后才申请证明书补上。
国税局表示,继承人取得的农用证明书,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后才由农业部核发,国税局还须查明农地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否为农用。
一旦被发现当时农地没有作农用,而是作其他用途,甚至有商业营利行为(如夜市等),在子女继承后才整地恢复农用,就与遗赠税法规定不符,无法适用农业用地扣除额。
国税局提醒,继承人申报遗产税,若已检附农业使用证明书列报农业用地扣除额,并经国税局核定,继承人往后五年内仍应继续作为农用。
若在列管期间未继续农用而移作他用,国税局将发函通知限期恢复,若逾期仍未恢复,将依规定追缴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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