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反制租霸!留置权让你扣留物品当赔偿
▲房客欠租或损害赔偿,除了告民事诉讼外,还有另一个要到赔偿的方法,就是房东的留置权。(图/视觉中国CFP)
房客不缴房租、弄坏东西就拍拍屁股走人,这些欠租跟损害赔偿,除了告民事诉讼外,其实法律上还有另一个要到赔偿的方法,那就是房东的留置权。
顾名思义,留置权这个权利是赋予房东能够把一些东西扣留下来,不让房客带走。
至于为什么?这是要平衡房东与房客之间的权益。
房东把房子交给房客,由房客占有、使用,房东收租,但在租赁关系之中,有可能房客会不小心造成损害,例如弄脏了粉刷、管线堵塞、家具毁损……,因此产生损害赔偿,更常见的是欠缴房租,这时候对房东来说就有风险。
因此,民法445条赋予出租人留置权,针对放在租赁不动产内的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主张留置权,并拿这些物品来抵债,填补其损失。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东西,房东都可以扣着:
第一,原本法律就禁止扣押的东西(例如生活必备衣物、祭祀所用之物),当然不能擅自扣留,再者,如果是对方工作必须物品,也不能任意扣留。
第二个原则是,如果一部分的物品已经够担保补偿损失,就不能扣着所有东西。假设房客只欠你2万元的租金,你却要求扣下他家的电视、昂贵家具及所有电器,这些合计远远超过2万块,若让你全部都扣留也说不过去。
有可能你不知道他的家具、物品值多少,是不是刚好能抵债?那就抓个大概,日后讼争时才能让法官相信你是合法行使权利,而非滥用。
假如房客未经房东同意,或是趁房东不注意而擅自移走这些留置物,房东有异议权,告知其有合法的留置权,依照民法447条更可以迳自阻止房客拿走这些物品,不需要先向法院声请任何文件,这就是为什么房东可以锁房客的东西(当然不见得是字面上的「锁」起来,但房东对房客的东西有一定的掌控权)。
此外,这种擅自移走留置物的情况,也同时构成房东的终止契约事由,你可以终止契约然后去法院诉请迁离房屋,赶走欠租不缴又麻烦的房客。
民法虽然有允许当事人的自助行为(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而侵害他人利益),不过条件严格。在租赁的情况,反而是有像是留置权这种较优惠的规定,给予人民一定程度的自助权。
弄到需要行使留置权的地步,其实对双方都很难堪、麻烦,不过真到不得已的时候,你也得知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才能保护自己。(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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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