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义铭/从坏人的眼光看限制出境

政府思索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能在不限制人民的入出境自由的同时,还能够实现某种管制目标?(图/记者季相儒摄)

关于限制出境法制化问题,其所涉及的并不只是宪法所保障的迁徙自由之剥夺与否而已,更重要的是,政府执行和落实特定公共政策能力问题。

政府透过限制特定人民出境来达到某种管制的目标,这原本世界各国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之常见作法,然而,当政府必须透过限制某些特定人士之出境权力来达成某种管制目标时,其实也正表现出,除了透过限制人民自由之方法外,政府也没有更合适的手段,来达到该管制目标了。

透过限制人民之自由来达到政府在公共事务上的特定目标,这是传统政治事务的常态,但这却也是政治事务中,最为原始而粗暴的方法。限制人民自由,其所需之条件,乃是暴力威胁与强制;因此,本质乃是暴力。

在当今科学技术如此发达之现在,如果政治工作乃仰赖于以暴力为本质之方法,个人认为,这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倒退现象。政府在重视科学技术发展的同时,若反而在公共事务执行的方法上,不加思索地选择采用退步的方法,则是对托负其执政重任全体选民之侮辱。

日前政府主管当局提出要将限制出境予以法制化之相关建议,个人认为,与其耗费时间去思索限制出境法制化之合宪化或正当化基础,还不如花同样的时间和精力研商,是否有可免于限制人民自由,但同样却能够达到管制目标的方法,或甚至思索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能在不限制人民的入出境自由的同时,还能够实现更为重要的管制目标?

这绝对是有可能的,网际网路影像监视,再加上资讯处理与分析科技日新月异,已经使善于运用这些科技的公部门和私部门,都能在不侵犯人民的隐私和自由权前提下,对于特定人民所可能的违法行为作有效的预防与监控。既然如此,除非政府能够证明,除了限制人民入出境自由外,没有更有效且更经济的方法,来达到相同的管制目标,否则,政府即应努力去寻求透过各种新颖的资讯科技与大数据处理方法之运用,来达到限制人民出境的相同效果,而放弃采用原始而粗暴的限制人民入出境的方法。

「要从坏人眼光来看法律」向来是重视社会现实的法学者应有之观点。若我们从坏人的眼光来看限制出境,则政府透过限制坏人出境来管理坏人,最后能够达到的效果,就是坏人若需要出境,则绝对不在政府的眼角下出走;更不在政府的眼角下回来。如此一来,在政府的眼角下,坏人似乎看起来少了,但是,实际上是政府从此更不容易看到坏人,也更不容易掌握坏人们的行踪了。

总之,政府要限制特定人士之出入境自由,其目的绝对不是为了限制而限制,剥夺民众的特定自由本身,而只是达到某种更重要的目的之手段。若是如此,则达到那更重要的目的,必然尚有其他可能的手段,可供选择。这些其他的手段如果更为有效,并且不会侵犯了好人们的自由,那么,在一个只剩下民主法治和人民素质足以傲人国家中,政府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上,不应选择退到原始地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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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义铭,国立高雄大学政治法律学系教授法学院院长。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