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伦社宅》薛承泰/全台忙盖社会住宅 居住正义反成「冲量」正义

薛承泰台湾大学教授

北市明伦社会住宅房型租金超过四万元,引发各界的挞伐,诸如,如果每月能付得起超过四万元的租金,何不买房?这些人是经济弱势吗?政府怎么能补贴他们呢?...市府为了永续经营考虑自偿率乃无可厚非,所提出的租金水准,就市场而言也属合理,否则就吸引不了人了!

▲蔡英文总统于15日晚间在脸书发文,说明政府「居住正义」政策规划,并强调除了建设社宅之外,因应不正常的炒房现象,行政院也已经推出「五大措施」,希望用政府的力量,从各个层面来落实居住正义。(图/翻摄蔡英文脸书)

明伦社宅的出现,正好可以引发大家进一步思考,对于谈了三十年的「居住正义」到底是甚么?换言之,明伦「豪」社宅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定义的问题,定义清楚了就是「好」社宅。

「居住正义」支票四处纷飞

近年来不论中央与地方选举,政治人物为了「居住正义」,在选举时纷纷开出支票,而支票果然可以换到选票;因此,除了社会住宅,还有合宜住宅、青年住宅、各类公宅等洋洋洒洒。然而,社会住宅最大的特色在于「只租不售」,并以低于市场租金提供给经济弱势,不是用来给民众置产的,目的在于公共资源能循环利用以照顾更多有需要的民众。然而,「台北市社会住宅出租办法」第四条对于承租资格的规范,是否符合经济弱势呢?

申请承租社会住宅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满二十岁之国民

二、在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设有户籍,或在本市就学、就业有居住需求者

三、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无自有住宅者

四、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无承租本市国民住宅公营住宅或社会住宅

五、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告受理申请当年度本市百分之四十分位点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总额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之三点五倍者。

前述规定当中真正具有筛选功能者为第三项与第五项。可是,以当前台北市最低生活费为1万7千来计算,第五项所规定的3.5倍,就差不多是6万元;年轻夫妇每月总所得低于12万,符合者当在九成以上。至于第三项,乃因为国人以「户」为单位的自有住宅拥有率一直都在八成以上,却因规定中载明「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换言之,只要小俩口自成一户即可排除直系亲属,即很容易符合无自有住宅资格。这样的规定极容易成为破口,这次申请明伦社宅而符合资格者,有能力每月拿出四万元租金,一点都不意外。

▲「明伦社宅」。(图/台北市政府提供)

其实,要符合经济弱势的意义,只需将前述的3.5倍降为2倍(较中低收入户的1.5倍高),至于住宅的拥有将「户籍内之直系亲属」改为「一等直系亲属」即可。明伦社宅就改称为「合宜住宅」,租售兼宜。

居住正义非等同「盖社宅」

2016年蔡英文竞选总统时,曾提出八年内完成二十万户社会住宅,柯文哲于2015年竞选时则提出兴建五万户公共住宅。这些「量」是怎么估来的?如果是要针对没有拥有房子的成年人,那么这些量还差的远,若要和国外比较(如日韩两国的社会住宅占比都在5%以上),台湾只有0.6%,更是见笑!可是我国条件除了有高自宅拥有率,且空屋达90万间,若加上兴建中,则超过百万个单位,而我国总住户不过是9百万户。

新店中央新村北侧青年社会住宅。(图/记者汤兴汉摄)

社会住宅的兴建与租赁,是拿国家的土地以及百姓的纳税钱来兑现居住正义的支票。不能忽略的是,我国人口高龄化速度甚快,光是未来十年将有约180万长者所拥有的房地产会释出,十年之后的数量还会大增。总之,当前四十岁以下年轻人,不论目前是否拥有住屋,未来继承房舍机率相当高。

目前因热钱的流入拉抬了房价,低利率让多房持有者坐以待「币」,执政者要谨慎看待「居住正义」,不要光顾着冲量。连高中课本都述及,理想之居住正义,其目标应是让全体国人均能「住者适其屋」,并落实健全住宅市场、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补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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