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当药品卖?「芙婷宝」竟大胆标榜医师推荐...有疗效

绿委林静仪痛批芙婷宝违反食品不得宣称疗效规定。(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又有厂商法律漏洞民进党立委林静仪今(5)日在质询时痛女性更年期食品「芙婷宝」竟标榜300位妇科医师推荐,宣称该「食品」可以改善更年期症状,明显违反食品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林静仪透过管道发函询问,竟得到厂商回复「推荐」两字是「误用」。

艾丽雅国际公司出产的芙婷宝刊登在《自由时报》的广告写着「5大医学中心临床试验 300位妇科医师推荐」,标榜该食品含有植物性荷尔蒙,可改善女性更年期易怒、忧郁和失眠等症状。林静仪痛批,厂商大吃妇产科医师豆腐利用医师不清楚法规民众信任医师的心态来钻法律漏洞。

林静仪指出,芙婷宝标榜是「食品」就可以不用申请药品许可证,不必受卫福部食药监督但芙婷宝却反过来宣称有对抗更年期的疗效,另外,更有医师受邀到节目谈芙婷宝,医师的现身说法明显误导民众。

而根据食药署统计,芙婷宝从2013年至今,违规广告已累计44件。林静仪进一步提到「芙婷宝每盒卖2380元,广告宣称大卖10万盒,商机逾2亿元,就算被反复开罚,业者当然还是罚不怕。」且她透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发函到艾丽雅国际公司询问,艾丽雅竟回函表示「产品上市以来,经销商误会订购者都是妇产科医师,因此误用『推荐』之词」。

对此,食药署署长吴秀梅回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疗效,违者可开罚60万~500万。陈时中也表示,不少厂商都会钻医疗法巧门,导致民众在认定上有困难,未来要求医事司和医学会一同研议。他也提醒民众,食品不得宣称疗效,只要宣称疗效的,就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