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卖AC帐下债券不得超过5% 金管会今年列入查核重点

金管会表示,未来寿险卖AC帐下债券限额5%,今年也会列入查核重点。(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未来寿险公司不得借由处分摊销后成本衡量(AC)帐下的债券冲获利!金管会保险局表示,为统一国内会计作帐标准,寿险公会推出「自律标准」,自今(2021)年起,寿险卖AC帐下债券统一限额5%,金管会检查局也会将此列入年度查核的重点项目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指出,自律规范不涉及违规会被惩处,当初AC持有目的不该是收受获利,新制上路应可让国际会计公报本质回归正轨。

我国寿险业接轨9号国际会计公报(IFRS9)正式满3年,据会计精神,放在AC项下的债券多数要持有到期,若进出频繁就代表该等债券就不适合被放在AC,应是放在经其他损益公允价值(FVOCI),或是经损益按公允价值(FVPL)里。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指出,原本都是让各公司自行去分类定义交易重要性,但金管会检查局却在金检时发现,各寿险公司的差距非常大,不仅计算帐列标准、债券分类定义不清,且很少持有到期。

所以,去年9月就由寿险公司订出明确标准,以分子「当年累计主动出售AC金额」,除以分母「当年AC帐列金额加计当年累计出售AC金额」后,比重必须在5%以下,若超过,将自次年度起到接轨IFRS17前,不得将任何新增的债券分类为AC资产,今年也会纳入金管会检查局的金检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