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化学品致灾5年夺5命 劳部推「化学物质身分证」最快2020年上路

▲根据统计,2013年迄今,因危害化学品引起重大灾害职灾共有11件。(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防范化学品危害,劳动部修正「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未来在化学品安全资料表的混合成分辨识资料项目,新增「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No.),最快10月公告修正细项预计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若违反相关规定者,可处以3至15万元不等罚锾。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署统计,《职业安全卫生法》实施迄今,因危害性化学品引起的重大职灾共计有11件,造成5死7伤。由于化学品广泛使用,若管理不善或劳工认知不足,可能会造成火灾、爆炸灾害,或引发职业病等伤害,台湾高科技产业过去就曾爆发两起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中毒事件,当时造成3死。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综合规划与卫生组副组长张国明表示,化学品安全资料表内有16大项,包含化学品与厂商资料、危害辨识资料、急救措施、泄漏处理方式等。现行规定只有要求单一成分化学品,提供完整辨识资料,但实务上多用混合化学品,这次修正「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以后混合化学品应要注明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可说是「化学物质身分证」,只要透过号码查询其安全资料表。

▲劳动部表示,这项规定最快10月公告修正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图/记者纪佳妘摄)

张国明指出,过去法令仅处罚雇主,若上游厂商未提供资料的话,雇主也难以向劳工揭露化学物质资讯,因此修法后除了雇主得向劳工揭露外,上游厂商、进口商也须向下游厂商揭露,相关资讯可制成手册网路公布的方式。

考量安全资料表涉及商业营业秘密资讯,影响上游厂商多达4000至5000多家,向职安署提出申请后可不用公开揭示,不过若牵涉高健康危害的化学物质,包含致癌物质生殖毒性物质等则不在此范围内。

张国明说,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中明定,不论制造、输入或供应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给事业单位之前,均应依规定标示并提供安全资料表;资料异动时亦同,违反该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善者,并得按次处罚。